努尔哈赤评书全集:企业和违约金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9 10:26:12
我是05年的本科毕业生。05年7月毕业后来到了一个国企。当时签了一个实习协议。里面定下了实习期间为一年,月薪1200。但是每个月要扣除20%。一年以后跟公司续约才可拿到手。06年7月我又签了一个正式合同。但是这个合同上标明。从签约日期开始前三个月如果违约则不需要交纳违约金。我现在想辞职。但是不知道那拿到手的20%是否需要退回去?按照法律的规定应该怎么解决?我觉得这本身就是公司合同上的漏洞!没理由让我来做牺牲品!求各位指点迷津!!!只有这点分了。全送给大家了。

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合同没约定的话,就不需要退了。

不需要啊,劳动合同又没约定,只要你按公司规定的正常程序来辞职还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你急职工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你就得赔偿喔.
本来这就是你的劳动换来的啊,他们没权力私自扣除你的工资啊.
劳动合同中也没有规定啊,就算有规定不合法的也是不用的啊,那么 这个合同是无效合同啊.
你可按公司程序递出辞呈(但一般劳动法上规定要提前30天),如果公司有意违难你你可以去当地劳动促裁机构告他们啊,如果不行,再来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