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运会开幕式:个人商业网站要如何注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00:52:16
都要哪些手续呀?

网站是自由的开发空间!
如果是要注册的话也只是一个ICP备案!

什么是ICP经营许可证?
ICP经营许可证是指各地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ICP许可证。是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等服务活动。经营性ICP,经营的内容主要是网上广告、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
国家对经营性ICP实行许可证制度。规定各公司网站必须办理ICP许可证。

为什么要办理ICP经营许可证?
ICP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根据国家《互联网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未取得经营许可或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给予罚款、责令关闭网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ICP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五、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六、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注册资金应在100万或者100万以上的公司。

办理ICP证备案证明须提交材料
一、单位介绍信。
二、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三、申办互联网信息服务(ICP)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书。
四、申办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ICP)的可行性报告。
五、服务保障措施、监督电话(独立成文落款加盖单位公章)。
六、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七、请提供与ISP专线接入/主机托管/空间租赁的协议书复印件,及申办ICP许可证需提供接入ISP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租用ICP空间的ICP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八、除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工商预登记核准通知书和相关政府部门批件外,所有材料一律使用 A4纸,以便于整理归档。

办理ICP经营许可证项目变更(增项)应报送的材料
一、单位介绍信。
二、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提供ICP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ICP批文复印件。
四、申办互联网信息服务(ICP)经营许可证项目变更(增项)申请书。
1.申请书台头应为"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2.申请变更(增项)的项目、内容、变更(增项)的原因
3.需写明股东构成及出资、网站名称、域名、IP地址、提供接入的ISP公司、服务器机房地址。
4.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5.落款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电子公告(BBS)专项申请应报送的材料
一、单位介绍信
二、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三、主机托管协议复印件。主机托管服务商ICP或ISP许可证复印件,与主机托管服务商签定的补充协议。
四、BBS申请书
五、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栏目和规则。
六、提供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措施。
七、提供四项制度
1.版主负责制度
2.软件过滤及24小时人工监看制度
3.规则张贴制度
4.栏目明确制度
八、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的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情况。特别应提供各BBS栏目版主的详细个人资料,并附上版主身份证清晰复印件。
九、申请单位对信息产业部第3号令《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所采取的具体落实措施;依据上述管理规定中的第十五
条的规定,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签定的协议书。
十、服务保障措施、监督电话(独立成文落款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分为三项制度:信息安全保密制度、技术保障措施、信息安全审核制度。这三方面要分别从管理、软件、硬件、制度上予以详细说明。应具体提供公司已有的信息安全保障方面的管理制度或条文。(三项制度均独立成文落款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ICP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一、按照申报材料(以ICP为例)顺序分类排列。
二、除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工商预登记核准通知书和相关政府部门批件外,所有材料均使用 A4纸,以便于整理归档。
三、单位介绍信以我公司出具的介绍信模版为主。
四、提供材料要盖章,复印件材料要注明与复印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五、材料齐备后,提供索引页,标明主题和页号。
六、提供材料要求真实准确。
七、所有报送材料要整理整齐,有专门塑料文件夹(不要装订),并有索引页。(复印件清晰,盖章清晰)。

http://www.miibei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