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夸师傅的话:二审有没有举证时效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3 21:52:32
我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购房合同。(现房)房地产开发商却为我办了房改房的房产证。协商无果后,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房产证为商品房房产证并赔偿损失。一审法院却以房地产开发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由判决购房合同无效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我不服提起上诉,在法院判决之前,我得知该开发商明明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我向二审法院 提交了这一新的证据以证明一审的判决错误。有人告诉我说举证有时效性。我的举证已过了时限,法院可以不予采纳。请问我举的证据在法律上到底应不应被采纳。

在法院判决之前,并且你不是恶意拖延庭审时间,法院应当采纳,看您的情况是在二审过程中,突然发现对方一个对你有利的证据,并将之举出,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属于新的证据,而且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的关系,二审法院不应当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