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城2次觉醒任务:房子的问题该找谁解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7 18:32:50
99年10月竣工,到现在还不到7年,3年前地面就有明显的下陷现象,由于不影响居住,故此没有采取措施,但是今年夏天一场大雨,房子漏得跟筛网似的。物业管理不管,我该找谁解决?找房产商吗?是不是属于质量问题?有与此相关的政策法规吗?房子是某行政单位承建,性质属于商品房,没有物业管理,有全权的房产证。哪位明白人能告诉我?谢谢了!
物业管理只对本单位人员有效,我不是他们单位的,所以去物业管理处询问的时候,他们的答复是外部人员的住房一概不管。

1、房子漏水、下陷等非人为原因,大都是房屋质量问题。
2、物业只是小区的管理和服务,并不是房子的开发商,是物业服务法律关系,不是购房买卖合同关系。
3、房子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主体是开发商,就是购房合同上的开发商。
4、问题的解决,可以通过与开发商协商或诉讼解决,如果要处理,建议委托律师全程参与能有效。

  现在关于房屋质量的纠纷越来越多,房子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和物业又相互推脱责任。这实际上涉及到开发商的保修责任。从1998年9月起,房地产业即开始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购房者入住前,除要求开发商提交《建设工程疫工验收备案表》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外,还应该要求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房售出后,开发企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另外,根据2000年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年限为:(1)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期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5)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保修期过后,物业管理公司向住户收取的公共维修基金和大修、中修、小修费用,应用在住户共用设施和房屋维修上。

  这个问题太广泛了,不好回答。能不能仔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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