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武2天宫人物符石:打架给对方造成轻伤害的处理办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4 15:42:56
一日在饭店吃饭,遇酒鬼3名,因酒鬼酒后挑衅发生争执。

之后动手撕打,结果造成对方轻伤害,现由当地派出所负责调解。

我们并不是有意伤害对方。由于造成对方轻伤害,我现在刑拘保释。

问: 这个事情应该怎样处理,我应该怎样赔偿对方?我会不会被判刑?
对方的耳朵软骨断裂,鉴定属于轻伤害。

1、接受派出所的调解,如果调解确定的赔偿金额你能够支付的话,按调解书支付。
2、依目前的实际做法,你按照调解书支付了赔偿金,受害人撤回报案,你将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不会被判刑。
建议你主动找派出所调解。

  打架致使被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既然你已经被刑拘留,至少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对方的伤确实很重,很可能进一步鉴定为重伤;二是对方找了人,把你拖进了刑事司法程序。

这种由纠纷引起的轻伤害,公安机关一般是不应该关人的,只有一种情况可以关人:那就是对方轻伤但不排除重伤的可能。

如果想此案件妥善解决,最好给予对方补偿,并签定协议书。司法实践中也有重伤害调解结案的情况。你目前的状态在取保候审状态,协议完成后,即不追究你的刑事责任。如果对方不肯赔钱妥协,那么你面临的是公安机关起诉,故意犯罪一般没有缓刑,但象这种案件也不会太长刑期。

你如果能把对方伤情提供给我们,则可以给你进一步的意见。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建议接受派出所的调解,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应该会减轻责任的。

如果仅是轻伤,在公安阶段可能可以调解,但前提是对方不再追究并且公安机关同意,而且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