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枕头第二季:大家快来解决一下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4 15:43:12
我买一个二手房,是6月18日签的购房合同,其中因为种种问题,造成了至今还没有过户,今天刚看报纸,说北京市8月1日征收个人所得税,但8月1日前,房子还过不了户。
合同后面的补充上面说:所有税由我们买方出,但签合同时,个人所得税还没有出台,所以这个钱我们不想出。
请问:如果房主不出的话,我们能否采取法律手段,把钱给要回来?
问题补充:1、由于中介及甲方问题,造成现在房子还没过户
2、个人所得税在签合同后出台的,合同上面有一条合同作废的条件“说不可预见的政策法规,造成甲、乙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取消合同,甲方退还全部房款

可以要回来。

首先,你要知道取消合同就意味着你现在的这个房子买不成了,你得再一次重新找你可心的房子。这无形中浪费人力、物力、牵涉很多精力。如果你买的这个房子不是特别满意,你可以考虑先与中介协商退房,如不能达成,可借助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法律会判取消合同,甲方退还全部房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