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的冠带是什么意思:懂法律的人,显身手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18:45:04
他开出租车载了几个杀人犯走了
但他在他们上车前并不知道,还是上车后开了一段时间才了解他们是犯了事的人,

但那时已经骑虎难下了,不带他们走就有事了,而且他们也是咄咄相逼啊, 因而带走了他们,事后也没有向公安说这个事
几天后
所以,他们被抓了,
他也被抓了。是以窝藏罪
说是有三万块就没事

怎么办?????
各位法律界的朋友,对于他应如何办?????

想要回答这一问题,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叫“窝藏罪” 。
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是妨害司法罪的一种。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然,“他在他们上车前并不知道,还是上车后开了一段时间才了解他们是犯了事的人, 但那时已经骑虎难下了,不带他们走就有事了,而且他们也是咄咄相逼啊”虽然是一个情节,但是“他事后也没有向公安说这个事”这又是一个情节,他明明可以在“他们”下车后再向公安机关报警,但是他并没有这样做,他已经帮助犯罪嫌疑人逃匿,因此“他”构成了此罪。
但是若是公安机关说“说是有三万块就没事”就有点不理解了!

只能做知情不报处理

不算犯罪
如果说30000了事哪你就可以去法院起诉公安了

"事后也没有向公安说这个事"是“帮助其逃匿 ”的事实 ,有窝藏之嫌疑;
“说是有三万块就没事”有没有确实证据?否则,人家说你“捏造”又是一条新罪 ......

在分析这个案例之前,我们先来看看我国《刑法》中对窝藏罪的规定。 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法律的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本罪为故意犯罪,因此,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对方是犯罪人而为其提供了某种帮助或方便,即使在客观上起到了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效果,也不构成犯罪。
单纯的知情不举行为,也不构成犯罪。单纯的知情不举,是指知道是犯罪人而没有向司法机关举报,也没有提供任何积极的帮助的情形。这一行为与窝藏、包庇罪在客观效果上相同,但其区别很大:知情不举的行为人只是消极的不提供有关犯罪人的情况;而窝藏、包庇的行为人是以积极的窝藏、包庇行为帮助犯罪人逃避刑事制裁。在《刑法》中,单纯的知情不举行为在—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
分析完法律规定,我们再来分析本案。本案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开车运送犯罪分子阶段。案情中,驾驶员在犯罪分子上车前并不知道他们是犯罪分子,“上车后开了一段时间才了解他们是犯了事的人”,显然驾驶员不具有在明知是分罪分子的情况下,帮助罪分子逃逸的故意。
第二个阶段。当驾驶员发现他们是分罪分子的时候,已经身处险境,骑虎难下,这种情况在刑法上显然是属于“行为不受其意志的支配”的情况。显然也不具备“故意”的条件。更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第三个阶段。事后的“没有向公安机关报警”属于“知情不举行为”。知情不举不触犯刑法,更不是犯罪。仅仅属于“不道德”的行为。
综上分析,驾驶员不构成犯罪。我们可以看出当地公安局的结论是错误的!
实际上最大的可能是当地公安局“缺钱了”!

这个应该是过失的窝藏``在不知道情况下窝藏``但在知道后没有报警也是他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