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板做隐形门做法: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超90天后重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5 20:25:16
我司于2005年7月22日给一上海客户开具了一份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我司与客户之间合同条款未澄清,待澄清后,客户发现发票自开出之日起时间已大大超过90天,因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所以退给我司要求重开。
我司欲按照原有的规定,先凭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开具一份销项负数发票冲销原发票,再开具一张同样金额的销项正数发票给客户。但是又听说新近有“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超过90天后,不可再开具销项负数发票冲销”等规定。
请问是否有前述的相关文件规定?我司现在又如何操作才可以既能使客户取得正确的发票入帐,又能使我司不会多交税款?
盼望能得到回复为感!!!最好给我个相关文件编号!!
税务局是这样讲的,关键是我想找个有说服力的文件给领导看看,向税务局要不好说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3]96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的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二)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 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根据962号文的规定已经说明,除去退货外只有原发票开具错误,才可以退回给销货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实际操作先按原错票内容开具一张负数发票,然后再按正确的内容开具一份篮字发票交给购货方),如果是为按照规定期限认证并抵扣的是不允许开具负数发票的。

不用呀,过90天,在重新给他们开就完了呀。

像你说的一样,税务有规定的,超过90天的发票,不能再开负数发票,你只能再开一张发票,但这样会赞成重复交税,这是没办法的事。不过你可以跟对方单位协商一下这事怎么样解决。

具体的你可以电话咨询税务局,也许不同地方有不同规定.
我于今年6月20日开具一张负数发票,所冲销的正数发票是今年2月15日开具的.按你说的早超过3个月了,可是依然有效.
如果金额不是很大的话,而又不能开具负数发票,你可以考虑开具普通发票进行冲红.

按规定超过90天未认证的发票不得重新开具发票;
能重新开具发票的,只能发票开具错误的、销货退回的、发生折让的,才能重新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