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木如意摆放位置风水:无形资产摊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3 06:17:49
某公司购入一块土地35万元,使用期30年,金额已付清,发票没到。该土地的1/3已建起了仓库并验收使用。请问:结转仓库在建工程时,可以加上1/3的土地暂估合并转入固定资产(仓库)吗?

我个人觉得现在对土地使用权的核算比较乱,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以前全部当作无形资产核算,后来出来一个规定要求建设后转入固定资产,按照新规定对于楼主这种情况1/3土地使用权是要计入在建工程。但是转入固定资产以后的使用年限是按房屋建筑物还是按土地使用年限也没有见到规定的说法。

《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不可以。
公司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全部记入无形资产并在使用权期限内分期按月摊销,在该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建筑,单独计算为固定资产,其价值不包含土地的使用权价值。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在确认固定资产价值时,不能含有无形资产的价值。

在这个问题上现在还还存在着争议,有两种摊销办法:可以按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在该土地上建有房屋建筑物的也可以和房屋建筑物一并转入固定资产,一并计提折旧。但是,其法律规定的有效期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不一致的,应将土地使用权有效年限超过房屋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的差额年限待分摊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残值处理,待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完毕后转回“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我建议你还是按无形资产摊销吧,省事没争议。

我来答:你就按你的思路做就没错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