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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义 女 神

——正义、公平、公正的象征!

在法学院的大厅里矗立着一尊蒙着双眼,一手拿天平,一手持利剑的女神像,她就是西方古代神话中负责掌管正义和公平的神。在西方国家法院所在地的建筑物上或者建筑物前,都经常能看见正义女神的塑像,美国最高法院正门石阶左侧就矗立着一尊。最早的正义女神源于希腊神话中的西弥斯,她后来做了宙斯的妻子,并为宙斯主持神界的法律和道德。古罗马神话中也有一位正义女神, 她叫朱蒂提亚,是四大美德之一——正义的守护神。英语中的“justice”一词就是来自拉丁文正义女神的名字,在英文中这个词不但指正义,而且还有法官的意思,可见正义和法官的联系。

在不同时间和不同的地点,虽然正义女神的形象各异,但从古老的羊皮纸上的图绘到现代的塑像,正义女神基本上都是一个手持长剑和天平的成熟女性的形象,有时微闭着双眼,有时蒙着眼罩,表情沉静而刚毅。长剑象征着力量和权力,是正义女神用来除奸惩恶,对付那些社会正义和秩序的破坏者的武器。天平代表着公平,正义女神用它来衡量每个人应得的东西,不能多也不能少。的确,正义需要靠长剑来保障实施,需要用天平来衡量分配。但正义女神为什么闭着双眼或者带着眼罩呢?罗马神话中就有正义女神朱蒂提亚蒙着双眼为众神解决争端的故事。较权威的解释是,远古的人们认为,闭着双眼或戴上眼罩,正义女神在裁判时就不会有任何的歧视和偏袒,就能对不同种族、阶级、性别的人都能一视同仁、公平对待了,这就更加体现了正义女神的公正性。

现实社会中的人们必须向正义女神的代理人来讨说法,这就是法官。那么如何保证法官的公正性呢?给他们戴上眼罩恐怕是没用的,只能方便法官在审理时打盹,并不能保证审判的公正。在黑暗的中世纪,英国法官收受贿赂曾一度非常流行,就连英国17世纪著名的哲学家、自然科学家、散文作家、政治家、法律史学家培根在担任枢密院法官时都受贿,而且是同时接受原被告双方的贿赂。星座法院的酷刑和残暴也让最冷酷的人发指。对现实的不满和无奈导致了人们对正义女神的抱怨,人们开始说正义女神带着眼罩,结果成了被蒙蔽了双眼的瞎子。为了发泄不满和嘲讽社会,有些地方的人在雕刻正义女神像时,不但给她戴上眼罩,而且还不把她的双手雕刻出来,人们说这是为了防止正义女神接受贿赂。

人们发现实现正义和公平并不能指望传说中的正义女神后,开始寻找其他的实现正义的途径。随着文艺复兴在欧洲的兴起,人们开始研究古希腊和罗马的哲学和政治,洛克和孟德斯鸠从中发现,其实亚里士多德早就说过,正义和公平源于对权力的制衡。因此,要求司法公正必须先保证司法权的独立,让法官摆脱王权的干涉和其他势力的控制,使司法权和立法权、行政权相互独立,而不能存在附属关系。其次需要设计出各种严格的选拔制度、诉讼程序、监督机制来制约法官,保护当事人的权益。随着各种制度的完善,司法不公正的现象逐渐减少,法官逐步成为一种令社会尊敬的职业,法官地位的提高促进了法官的自律。虽然西方国家到目前也无法彻底杜绝法官的违法行为,但国家的整个司法体系的运转是良性和稳定的。

在图书馆里,翻阅一本台湾的法学著作,在其扉页上有一幅彩色照片,是一个雕塑站立在欧洲一个城市的街头,起初感到有点诧异,一个女子的雕塑如何出现在严肃的法学著作中呢?一看图片说明才恍然大悟。说明这样写道:“罗马众神中有位左手持天平,右手持长剑,眼睛用布巾蒙着的女神,就是掌管公平正义的正义女神Justitia,表示六亲不认,大公无私,凡事一律按照天平公平称量,对于不公不义的人与事,挥剑便砍。”原来这就是正义女神。以前只听说过自由女神,这么多年来竟然不知道还有个正义女神,而其实正义女神的历史比自由女神久远多了。

仔细想来,正义女神的“形象设计”是相当有道理的。她一手执剑,一手持天平,不正是象征法律既要公正又要权威吗?而公正、权威,这不正是法律的精神所在吗?公正是司法追求的目标,而权威则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条件,二者是密不可分的。德国学者鲁道尔夫·封·耶林对此有一段精辟的描述:“正义之神一手提着天平,用它衡量法;另一只手握着剑,用它维护法。剑如果不带着天平,就是赤裸裸的暴力;天平如果不带着剑,就意味着软弱无力。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在正义之神操剑的力量和掌秤的技巧并驾齐驱的时候,一种完满的法治状态才能占统治地位。”

都说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而如果司法不公,民众将会失去对司法的信心,司法的价值也不复存在,司法的权威也就无从谈起。树立司法权威,保证司法公正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核心内容之一。“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则会污染了水源”,尽管培根的名声不太好,但是他的话还是很有道理的。在目前的条件下,仍然有许多因素在影响着着司法公正的实现。如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不时地捆绑着法官的手脚,长官的意志也可能成为天平的砝码。人情关系、金钱美色、权力诱惑仍然在变换着手法不时干扰着法官,在重视实体公正的旗号下,程序公正仍然会被一些法官所忽视。办案过程拖拉,滥用自由裁量权,通过层层把关逃避审判责任等等,这些都影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而不公正的裁判即使只占很小的比例也会严重影响了民众对司法的信心,影响司法的权威。

不仅实现司法公正征途漫漫,而且维护司法权威也同样是当务之急。如果法院没有权威,法官没有权威,则法治难以实现。法院的宪法地位常常在实践中难以落实,法官仍然作为普通的公务员来看待。法院审理涉及政府的案件往往左右为难,行政诉讼仍然是门庭冷落。法院的判决在一些人的眼中,仍然是白纸一张。执行难,难于上青天。不尊重既判力,案件再审程序可以反复启动,以至创造一个案件最多再审12次的“奇迹”。法官还要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甚至招商引资、搞计划生育,服务于地方工作的“大局”。法官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当事人藐视法官的现象屡见不鲜。凡此种种,都说明司法的权威尚未真正建立。真正确立司法权威,可以说是从人治走向法治的重要标志。

民间评价、舆论导向可能公正有余而权威不足,行政决定、长官意志可能权威有余而公正不足。而司法的特点则是既要公正,又要权威。只有坚持将权威与公正的结合,才能实现法治。没有司法权威,则司法公正也难以保障。没有司法公正,司法权威则可能如决堤之水。司法权威,不仅指法律的国家强制力,也包括司法的公信力。如果司法不公,民众对司法的公正性心存疑虑,则司法也就不可能有权威。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要通过推进司法改革来实现。实行统一司法考试,提高法官门槛。改革法官服饰,注重司法礼仪,这些改革措施的出台都将有助于促进司法权威的形成。除了要继续改善外部环境之外,法官自身也应不断努力,提高业务素质,树立自身形象,以公正的判决来确立法律的权威、法院的权威和法官的权威。
TVB剧集里不仅是<一号皇庭>,还有最近热播的《老婆大人》,里面的雕像都有正义女神,因为香港是实行英美法体系的地区,所以带有浓厚的西方色彩!中国大陆这些年在继承大陆法的基础上也加强了对英美法的学习。举个例子,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巍然树立起了那个只有在港台片西方片里才能看见的正义女神,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伟大的进步!言及此,不知楼主清楚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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