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豆和红小豆一样吗:在超市内被电梯刮伤流血,可以投诉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6 00:10:40
今晚我和女友到超市里走了一躺,我女友穿凉鞋,不幸的在电梯道(平面可以放推车的那种)夹伤了脚趾,鲜血直流,她吓得直哭。更不幸的还受到商场工作人员怠慢,他们围上来看热闹,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连止血贴也没帮忙拿,还是我自己跑到二楼买,延误了许久我们自己搭的士去到医院,虽然最后商场工作人员赶来支付了部分医药费,但这样就算负责任了吗?电梯明显有很大问题,旁边空隙很大,万一是小孩,后果不堪设想!我们作为他们的顾客,他们如此对待我们对吗?作为开放的场合,这样的电梯不是危害公众安全吗?我们是否可以向某部门投诉讨回公道?请懂点法律的人士指教,谢谢!
(该超市是深圳永安南城百货,去那里光顾的人也要小心!)
今日到该商场办公室与店长协商,该店长二三十岁,态度极其傲慢轻浮,素质极低,据说才初中毕业,意在推卸责任,经过长达一个半小时的争论,说不过我们,最终还是赔偿了我们医药费,但未付交通费与误工费。我们打算就此告一段落,为此事我们觉得很累,现在只希望女友脚伤尽快好起来,现在有点感染,医生要求打几天吊针。
很感谢大家的回答,最佳答案现在心中还没底,因为大家的回答都很好!

超市应当保证其提供的电梯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向消费者作出明确的警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就你女友受到的损害你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法: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你所说的电梯应该是自动人行道

按照标准,自动人行道的梯级和边的缝隙不准大于3~5毫米

象你这种情况,首先是超市提供了不安全的设备
如果超市是私自使用,你还可以举报他们.

具体的建议如下:
1:到自动人行道,应该在它的显著位置有安全使用合格证.
如果没有,拍照取证,保管好,一会用的到.
2:如果设备有合格证,拍摄夹伤你女朋友的位置,
这个地方肯定是不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的.

3:找到超市的负责人,告诉他,就你刚才掌握的证据,
如果举报到<技术监督局安全监察科>,
要罚他1W~5W.

4:具体的法规:国务院发布的373号文件

应该是电梯有点问题。可以起诉商场要求赔偿,因为其没有尽到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责任。

可以到消委会调解和12315申诉

电梯未标安全警示 消费者摔伤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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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11-4 15:11:39 来源:市中区工商局 作者:邹玉良 阅读241次

10月28日,内江市市中区消委会成功调解一起因一书店电梯未标安全警示,消费者罗某被摔伤而引起的消费纠纷案,消费者罗某获赔1200元。

8月30日消费者罗某带着小孩到一书店购书。未料,罗某乘电梯时,因路面滑,不慎在电梯的出口处摔了一跤,造成右脚关节平台受伤骨折,住院治疗十多天,用去各种费用1500多元。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果,罗某即向市中区消委会城西分会投诉。该分会接到罗某的投诉后,经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认为书店电梯口地面有倾斜度,没有采取防滑处理,且无安全警示标志,书店应承担相应责任。经该分会两次调解,仍无结果。于是,罗某于10 月27日又向内江中区消委会投诉。经该消委会工作人员再次调查取证,仍认为城西分会调查认定正确。在此基础上,该消委会反复向双方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于10月28日达成赔偿协议,由该书店一次性赔偿罗某医药费1200元,平息了这场消费风波。

可以投宿.但是结果也就是赔偿医药费和误工费了,如果他们已经赔偿了也就没有必要了.只能怪他们商场的工作人员素质太低了,权朋友以后别去了.

可以 商场有保护消费者在商场中安全的义务
民事赔偿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