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木耳有毒吗:电动车闯红灯撞人如何索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01:58:37
电动车闯红灯将穿越绿灯的骑自行车人撞倒,骑自行车人腰部受轻微挫伤,自行车后轮报废。经质询,电动车主交代电动车刹车失灵且有闯红灯的过错,但电动车主未询问自行车主情况就驾车逃逸(由于自行车损坏,来不及追赶)。事后找到肇事者,请问如何处理和索赔?
问题补充:
当时电动车在机动车道高速行驶。自行车于绿灯亮后骑出,并非红灯快熄灭时。出事路口并无交通监管摄像头。目击证人有若干,其一为肇事者同事,其余为路上的行人。

1、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

2、电动车负全责;

3、应该报警,查找肇事者;

4、民事赔偿,医疗费和财产损失,并可以要求适当的精神损失费,具体的标准你可以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http://www.chnlawyer.net/jtsg/law43.htm

  报警后,警察认定责任,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按责任主张侵权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 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