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的野生穿破石:他的行为是不是属于侵犯我的私有财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16:42:29
我家住在三楼,在万新村,老房子了,没有暖气。旁边新近搬来一户,住我家隔壁。每年冬天要烧煤啊,所以买的煤都放在门口的那个垛子那儿。他要搬家,说是让我把门前清理下,我已经答应了。傍晚时与他家人言语中有些争议,经过交涉后谈好在他搬家前把东西挪开。

凌晨一点多钟,他在门口叫骂,让我把东西(煤和些劈柴)都搬走,不然他就不客气。言语中都是威胁我及家人的生命安全之辞,且称每晚都会在这个时间段来骚扰我及家人的正常生活。

我家房屋属私产,产权书中己将门外我放杂物地纳入我的产权范围内。

他的行为己经严重侵犯了我的正常生活秩序。我想问:我家门前的垛子是不是如产权书中所述属于我个人私有财产而非公共通道。他所提出的要求是不是属于侵犯了我的私有财产?
就是说,如果我的产权书中明确注明,我家门外的那块地方属于我购买的房屋产权,即使地理位置是在公共走道上,除我外任何完全行为能力人都无权干涉,是不是这样?

回复“lhbo”:

非常感谢您的回复。也许是我在问题里没有说清楚,在与他家发生言语争执之前,我们已经明确表示:一定在他搬家之前把可能会在他搬家时影响他进出的东西挪到其他不会妨碍到他的地方。

我可以做到,我所摆放的所有物件都不会影响到他及他的家人的正常出入;相反他在装修时将屋外的防盗门(原房屋设计没有他自己加的)安装后影响了我及我家人的正常出入,且在他装修期间所产生的噪音及相关的装修废料一直严重地干扰着我们的正常生活,本着邻里谦让的原则我并没有理会。而在他即将入住时便与我及我的家人产生言语冲突甚至有威胁我们人身安全的相关行为,这是我无法容忍的。

维权意识还是挺高的嘛,这是值得肯定。不过我们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是不能妨碍别人权利的行使,你说对吧?譬如说你门前的路是你花钱修的,所有权属于你,但是别人要进家必须要通过,因此你这时的所有权就有所限制了。这涉相邻关系,就是说不动产,譬如你们房屋的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后使用权时,因相互间应当给与便利后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权是防守法律保护的,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和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远亲不如近邻,以和为贵,建议和邻居友好协商,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问题,相互礼让。实在不行找找居委会。(就把东西搬搬嘛,举手之劳,我想你不愿意到法庭上就界纠纷吧?)

如产权证书注明属于你的私产范围,而不属于分摊部分,则完全由你自己支配,他人无权过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