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羟胺溶液什么颜色:关于《劳动法》中试用期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30 07:01:56
我和在职单位在面试时定下了试用期为三个月和月薪。但只是口头承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现在快满一个月了,我想离开公司。请问:
1.我需要提前向公司请示吗?应该提前多少?
2.是否要满一个月才能拿到薪水?
3.当初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受《劳动法》保护?我应该怎样保障自己权益?
最好能提供相应的条款供参考。
通常情况下,规章制度是一回事,实际情况是另外一回事。
我更想知道惯例而不是规定。(我公司没有按《劳动法》支付加班费,而且已经拖欠奖金将近半年了)

法律上的条款正如楼上二位所说的,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如果想知道惯例,不如说现实中每个单位的规定不一样,虽然不合法,但往往没人追究,毕竟只是在试用期,就算权利被侵犯也不会损失很大,如果真的追究起来,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只能是劳民伤财,如果确实单位做法太过份,建议求助媒体的力量.现在的单位很多都不按劳动法来,可有什么办法,僧多粥少,劳动者就是弱势群体,不是太过份的只有忍了.讲法律是要钱的.

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提前一个月提出。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该按照实际工作时间给你发工资。

你没签劳动合同也与公司形成了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你依然受劳动法的保护;根据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有关规定,你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离开公司,不受一个月的限制,也没义务提前通知,但你得完成工作上的交接。另外即使你在公司只工作一天,你辞职后公司也得向你支付工资,不受所谓的一个月的限制。

你的情况受劳动法保护,试用期劳动者无须提前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关系离开公司,若未满一个月可按实际工作时间要求单位结算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