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颐高数码怎么样:我临时辞职当月工资就不发了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8 11:58:59
我临时辞职当月工资就没有吗,我想咨询下请懂问题的咨询下
1楼,劳动法是这样规定的吗
加上以前都没有这规定!

如果提前30天通知单位了,当月工资就应发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对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劳动者应当赔偿的只是用人单位由于劳动者辞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国家通过法规严格限制经济损失的范围。原劳动部《违法<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当用人单位存在以上经济损失时才发生赔偿,在用人单位没有以上经济损失时劳动者不需要赔偿。而路小姐是提前解除续签的劳动合同,也没有其他的费用需要赔偿。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确立了劳动者的单位辞职权:对劳动者辞职并没有设立实质性要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保护劳动者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行使法定授权,不违反《劳动法》。至于是否违约,则要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体的劳动合同条款。在劳动者履行辞职权和通知义务的前提下,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又是怎样的?

  如果求职者履行了通知义务,而自通知之日起用人单位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岗位报酬福利政策,就等于利用了劳动者的无报酬劳动,而获得报酬权是劳动者最主要的权利。另外,按照《劳动法》规定,自通知之日起的三十日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在此期限内的合法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都要在三十日内继续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报酬、岗位、福利等执行。

  其实,劳动法规规定的“提前三十日”对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头疼的问题。如果员工提前30天通知单位,按法律规定,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一般的单位在员工提出辞职报告后都不愿让这个员工继续在该单位呆下去,所以就多开一个月的工资给他;而用人单位如果选择提前30天,又恐怕这个员工在这期间做出损害公司的事情,所以也不愿意提前30日,宁可多掏一些钱来补偿。

员工的擅自离职是一种违法和违约的行为,而如果用人单位向其收取入职保证金,那么这也同样是一种违法手段。劳动法规明令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因此,对于员工未予通知而即行离职的行为,我们需另行对症下药。

首先,劳动关系双方可以事先设定违约责任。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30天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的义务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然而法律却没有直接明确劳动者一旦违反规定而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许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这个问题自行设置了违约金。从法律的本意分析,这种违约金完全可以成立,目前此项违约金也为一些仲裁部门和法院所接受。当然,这项违约金的法律依据还需要进一步商讨,因为《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对于劳动者所承担的违约金种类作了限制性规定,一般只有在劳动者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或服务期约定时能够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用人单位可以追究员工的损失赔偿责任。由于员工未提前通知用人单位,造成其不能及时安排其他员工接替,因而用人单位很可能会蒙受损失,就这些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当然,有些用人单位在事先就与员工明确了相应的损失金额,从而避免双方就损失的确认问题再发生争议。

第三,用人单位可以在实际了解到员工离职意向后30日办理相应退工手续,并且,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仍能对于员工进行管理和指挥,行使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权。这是用人单位直接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方法。

首先得看看你是做的什么工作。是国企还是私企。在看看你的工作单位有没有相应的条约什么的。如有条约是否法律生效。有条约说明工资发放的尺度。这样辞职会不会给对方人力资源造成危机。这样说你会明白怎么做了吧。

首先看你与用人单位是否签定劳动合同,是试作期间还是试用期已过合同履行期间。如果是试用期这个阶段是自愿的。单位不发给你工资,你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去申诉。否则,如果是合同履行阶段,您这样做说法就很多了。

不知各位是否真的懂法,但清楚地知道,只要构成雇用劳动关系,即使做一天,也能拿到相应的报酬,朋友:如果该单位或者说是公司拒付你的工资,那么你可以找有关部门申诉,有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