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战军人优抚证图片:这算什么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03:40:41
不知道有没有人能详细的说明一下,这事。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第五项 双方之间的约定无效
刑事方面 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鉴定 可确认甲的行为是否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事方面 由于乙用激烈言辞唆使甲伤害自己 扰乱了甲的正常思维 对最终使自己受伤负有一定责任 民事责任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此要做伤情鉴定,若为轻微伤则不犯法,否则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根据我国民法理论,自然人的人身权是不能继承、转移以及放弃的,甲与乙签定的和约实质上是对生命权与健康权的放弃,显然无法成立,因此这份合同显然无效。
同时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不得以被害人的承诺为抗辩刑事责任之理由。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甲已18岁,成为了完全形式责任人,能够独立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还要看乙的受伤程度是重伤、轻伤还是轻微伤来决定。根据《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5 四肢损伤
5.1 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
5.2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5.3 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
5.4 手、足骨骨折。
5.5 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再根据所述案情来分析,应该属于轻微伤,因此甲没有罪。
从整个事件上分析,甲与乙对于这起伤害事故均负有过错,且甲负有主要责任,但乙索要2W元实属过分,法院不应支持。首先,甲已经承担了所有医疗费,同时所给费用还超出了实际所需费用,即便有误工费等也在内,因此甲已完成其损害赔偿之债。
乙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他们年龄多大?
甲方应付民事责任,对乙方赔偿一定的医疗费用.
乙方的行为无意于是自杀,是一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应当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