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老服务补贴:失业后股金退还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18:57:26
我是一个失业者,我在单位合同期满后,单位不再与我续签合同,因此失业了,但是在我工作期间,单位由于实行股份制,我交了5100元的股金,当时我交钱的时候单位说是到时候还我10200元的,(只是口头说说,并没有看见有何文件,也有可能当时也没想到会这样,也没有特别注意),可是现在他们说只给我5100元(注:交的发票上是5100,但是在股权证上是这样写的:职工(个人)股<壹股>,持证人股份合计<壹股>,企业总股本<60万元/1.02万元 股>)
下面是股份说明
1.职工所有权归职工,职工股在企业存续期间不得退股;未经批准,不得在社会上流通,但可继承和在企业内转让。
2.当持股职工由于退休,死亡以外的原因而脱离企业时,其所持股份原则上按企业章程规定处置。
3.当持股职工由于退休、死亡而脱离企业时,其所持股份可继续持有、继承或内部转让。
4.企业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5.共享股所有权归公有资产产权单位,职工所持的共享股仅作为其表决和分红的依据。
6.共享股不得转让和继承,职工一旦脱离企业(包括退休、死亡),所持共享股一律退还到公有股份中。
7.法人股、职工(个人)股、共享股及企业总股本每股面值均为 元(人民币。
备注:第7条上的金额未写,故空着。
请哪位朋友,能给我指点迷经,能不能帮我找出能让其退还我10200元,而不是5100元的证据。一个失业元助的人发出的求救。谢谢!!!

建议你直接电话与相关部门联系吧,这种事还是稳重点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