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小儿推拿:法律专家请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6 11:09:36
我在版纳开发种植橡胶,在定植胶苗前,请了一个人用油锯清理带面上的杂树。讲好150元一天(工具他自带)。可是他在清理时伤到了脚趾,我已经给了他一些钱。现在时间已经过去了两个月,他还来找我,说是工伤,要我负责给他生活费。
请问这样的事算工伤吗?我有多少责任?有什么法律依据?
能否告知相关的法律条款?

我认为你们之间是委托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无须赔偿。我最近刚帮别人代理过一个类似的案子。法院支持了我们的请求。

在实际中,存在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你所说情况,应当属于劳务关系,
在对方给你提供劳务时,受到伤害,你是有一定的赔偿责任,如对方在提供劳务中,存在相对过错,则应当相对减少你的赔偿责任。
根据你所说情况,对方伤了脚趾,你并没有讲伤的程度,你已经给付对方一部分费用,如是轻伤,则你应当无需要再给付,如构成伤残标准,则你可能还要支付相关费用,具体数额,如协商不成,只能由法院来判,

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你请的人在你的指示下清理杂树。所以,我个人认为你们之间是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何赔,赔多少,要看他的受伤情况。

这是理论上讲,是一个承揽合同,你们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不符合法律上关于工伤的规定.是不需要赔偿的

山西律师

一般的,你不需要承担责任。

我认为你们之间是加工承揽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无须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