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战灭世者的临终之息:这样处罚合理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9 06:16:46
我是卖化妆品的,前些日子质量监督局的到我的店里检查我的商品,检查出有三件商品的条码有问题,一个是冒用其他品牌的,一个是已注销的还有一个是到期的,为此要罚我五千元,最后罚了一千元,为此我感到很冤枉,我是合法经营,证照齐全,我上货的时候怎么能看得出那件商品的条码是假的那件是冒用的,就连他们的专业人员要是不用电脑查询也不知道,我也不是因为明明知道他是假的但比真的便宜故意上这种货。要罚你也应该罚厂家,规范市场这是必要的,但是这样罚款我认为没有道理,我今天给你交了罚款,我明天还要上货因为我得经营,那谁能保险我不会再遇到这种事?我现在就想知道,这样罚款对不对?还有以后我如何避免这种事,谢谢大家!能提供我一些参考。

你这种情况属于不知情情况下的销售假冒产品的行为。

按照有关法律,处理方式是:没收假冒产品,但如果你能够提供这些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不需要承担额外的处罚责任。

有关部门应当追溯这些假冒产品的来源渠道的责任。

质量监督局处罚5000多,最后变成1000多,可以看出对方处罚是随意的。按照法律程序,你可以起诉对方了。不过实际上,你起诉也无法胜诉,这就是国情。呵呵呵呵。

做老板不比打工了,很难避免这些了。要想避免再发生类似的事情,最好就该拉拉关系了,这是最稳妥的方法。想从其他方式避免这种问题?那我告诉你,国内产值上百亿的企业一样被某个小县城的质量监督局搞的团团转,你算老几? 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