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升科技:夫妇都在外打工二年有余,如何起诉离婚 ?不回户口所在地能否办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5 09:15:42
我们在东莞同一个镇上打工两年了,因感情不合我想离婚,在现住地能否办理,我们都不想放弃现在的工作,但又达不成协议,只好上诉了,若回家上诉就会失支现有的工作,我们回一次家要两天时间。请问在现住地能否办理?如何办理?

可以在东莞市被告经常居住地,,xx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所在地,既包括当事人住所地,也包括当事人经常居住地。住所地,对于公民来说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可以在东莞当地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如果对方对管辖提出异议,不承认在东莞的事实,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在东莞打工一年以上,那么,可能会移送到你们户口所在地法院。
当然,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在东莞当地诉讼解决,管辖应该没有问题。
直接到法院起诉就可以了。

只要你们有证据证明在东莞居住一年以上(如暂住证、工作证、计生证、劳动合同等都可以证明),那么可以在东莞法院起诉办理(起诉后调解),如自己没时间或不熟悉,可委托律师处理,应该很快解决。

先去收集夫妇二人在东莞生活已经达到一年以上时间的证明,然后去东莞的法院起诉离婚即可.

可以到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