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sprey疾速包:怎样算误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3 05:09:21

二楼的意见不敢苟同,那应该叫杀错人。

误杀,例如

一、你想拿刀扎A身上的蚊子,由于用力过猛,没有把握住力度,将A杀死了,应该属于误杀。

二、有狗咬你,你生气,拿刀想把狗杀死,但狗的主人爱狗心切,死护住狗,与你周旋,在争执中,你失手将狗主人杀死,属于误杀(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最后赔偿了死者家属13万多,判了个过失致人死亡罪,判了3年)。

楼主的问题很有意思,欢迎交流呀。

比如你想杀A却杀了B,那就叫误杀。
但是想据此不承担责任是很困难的,除非是意外事故。

楼上说的“误杀”,在实务中还是被认为是故意杀人。
所谓误杀,狭义的说,应该是指杀人者没有杀人的故意而事实上因其行为造成了死亡的后果这样一种情况。
第一,例如,打猎的时候,同行几人安排好后,有人不按照安排单独行动而被其他人当作猎物射杀,那么这个射杀猎物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有人殴打他人,殴打时没有明显的杀人故意,例如,打击部位是非致命的部位,殴打的力量有限度,打的方式有限度,等,恰巧遇上了被害人身体有隐藏的先天疾病,而致死亡。只要能排除打人者杀人的故意,那么这种情况也属于误杀,刑法上叫故意伤害(致死),是故意伤害的结果加重犯,要负加重的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第三,还有一种情况,行为人对死亡的结果是一种过失的心态。例如,还是那个打猎的问题。如果,打猎的人不是同行几人严格安排,也不是在确定无人的地区打猎,而冒然向一个好像是猎物的目标开枪,结果发现打死的是人。那么认为这个开枪的人负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首先应该没有杀人的动机

应该是不小心杀了人

主观上没有故意即可。误杀在我国刑法上称为过失杀人或过失至人死亡。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意外事件不属于误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