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城称号哪个好:关于邮局寄包裹费用的事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21:49:37
请问当我寄包裹时,是否在信封上贴上与邮资等价的邮票可以代替邮资啊?帮忙和我解释清楚一些,我脑子有点混乱~~~~~~~~~~

不是贴在信封上,具体方法是将相等面值的邮票贴于包裹联的第3联,即收寄局存的那一联。

  不过很多邮局都拒绝使用这种方式,还是直接让客户交纳现金支付邮费,尽管国家已经有明文规定不准拒收。

  从今年起,上邮局邮寄普通包裹、快递包裹,可以使用与邮费相等面值的邮票来支付了,具体方法是将相等面值的邮票贴于包裹联的第3联,即收寄局存的那一联。
  国家邮政局也有相关的文件出台:

  关于国内包裹纳费方式等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局:

  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进一步加强包裹资费管理,规范包裹收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1月1日起,所有邮政支局所收寄包裹(指国内包裹,下同)时,遇用户以自带邮票方式纳费的,应照常收寄,不得拒收。

  二、对收寄的贴票包裹必须在“包裹详情单”上由双人签章,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对收取现金的包裹,仍按现行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使用包裹收寄机收寄包裹的局所,应作好贴票包裹与收取现金包裹的统计与财务结算,防止少收、错收。同时,相关部门要对包裹收寄软件进行修改。

  四、各局应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包裹资费收取的稽核检查力度,防止资费跑、冒、滴、漏。

  五、此前下发的相关文件或规定,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国家邮政局

  尽管国家邮政局已有相关文件出台,但是部分地区的邮局却依然拒绝接收贴邮包裹,那么邮票究竟能否作为包裹的邮资凭证呢?为此法律界人士和邮政监管部门表示:只要包裹贴上足够金额的邮票,邮局就必须无条件接收包裹,并保证可靠投递。
  “如果邮局拒绝接收贴邮票的包裹,那么就等于抹杀了邮票作为邮资凭证的这一最主要属性,实际上也就违背了《邮政法》中的相关规定。”根据《邮政法》等规定,各类邮件资费的交付以邮资凭证和邮资已付的戳记作表示,而邮票正是法定的邮资凭证。进一步分析,包裹具有实物邮件的性质,理应以邮票作为其邮资凭证,消费者以邮票做邮资的做法是合理合法的。

  国家邮政局的有关文件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所有邮政支局(所)收寄包裹时,不得拒绝用户以自带邮票方式纳费。可是,目前很多邮政局仍然禁止使用邮票邮寄包裹,一些邮政工作人员表示不知道有此规定,由此引发了许多消费者投诉。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判的一个案例。
  该法院在日期为“2003年6月3日”的一份《民事判决书》上写道,“原告陈某到当地某邮政局寄包裹,经称重应付费14元。陈某拿出邮票贴寄时,遭营业员拒绝,陈某被迫交了现金。对此,陈某向法院起讼。法院认为,邮票是邮资凭证,原告购买了邮票,与邮政局的合同关系已形成,享有用邮票贴寄包裹的权利,邮政局拒收,应承担民事责任。判决被告收回原告14元邮票、返还原告14元现金,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承担”。

  邮票贴用包裹须知:

  中国邮政已以内部文件的形式,通知地方邮政窗口不得拒绝公民邮寄包裹贴用邮票,但不宣传,不鼓励,根本原因在于国家脸面,邮寄包裹贴用邮票,在任何独裁统治国家均为家常便饭,我国为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更应如此。若宣传,岂不引起国际耻笑?
  因地方邮政少数工作人员受制于思想觉悟,把习惯当成自然,对包裹贴用邮票持抵触态度难以避免。请邮寄包裹人员自带足额邮票,称好重量贴上邮票,邮政营业员若拒绝,可以找其局长,他不敢拒绝。讲道理以贴用邮票为恢复国家宣传机器告之,小道理则以保护公民合法财产诉之。并可问营业员有否不准贴用的红头文件?营业员仍然蛮不讲理,你则可大声喧哗,引起社会关注。千万不要画蛇添足,问营业员能否贴用邮票?此种问法低三下四,要理直气壮,不贴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