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群的红叶内容的概括:什么是出租房屋税收?收多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7 16:00:03

私房出租税收问题

  1、问:个人出租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征税有没有区别?

  答:个人出租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征税是有区别的。

  2、问:如何区分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

  答:以房屋所有者权证上注明的房屋用途为区分标准。

  3、问:个人出租居住用房如何征税?

  答:个人出租居住用房,按5%的综合征收率征税。转租再转租的,按2.5%的综合征收率征税。 还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4、问:个人出租非居住用房如何征税?

  答:个人出租非居住用房,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在房产税开征范围的,还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私房出租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私房出租,是指个人将场地、房屋、门面及其设施租赁给他人使用的业务。

  第三条 场地、房屋、门面或设施的出租人为租赁业地方各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四条 私房出租税收采取以税务机关自征和委托乡镇或街道居委会代征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 私房出租以出租人取得的货币、实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作为计税依据。

  第六条 私房出租的征税规定和标准按下述原则办理:
  1、出租给居民居住,租金收入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的按租赁收入全额缴纳3%的营业税,同时按营业税额缴纳5%(农村1%)的城建税及3%的教育费附加,按租赁收入缴纳4%的房产税(不含房产税未开征区);
  2、出租用于生产经营的,租金收入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的按其取得的租赁收入全额征收5%的营业税,同时按营业税额5%(农村1%)缴纳城建税及3%的教育费附加,按租赁收入缴纳12%的房产税(不含房产税未开征区);
  3、私房出租一次(月)取得租金收入不足4000元扣除800元,超过4000元扣除20%后的余额,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4、出租房屋或场地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的单位税额0.5—2.3元/平方米标准计算征收土地使用税(具体单位税额地段及标准见湘地税函[2001]016号)。
  5、私房出租合同和协议,已记载租金数额的按金额千分之一,未记明租金数额的按份5元,由合同双方在书立合同时申报缴纳印花税。

  第七条 私房出租的出租人应凭地税机关监制的租赁专用发票取得租赁收入,并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其他地方各税。

  第八条 私房出租的承租人应凭地税机关监制的租赁专用发票支付租赁费。出租人没有提供发票的,承租人应督促出租人到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开具发票后支付租赁费。

  第九条 私房出租的出租人不能准确提供租赁收入的,税务分局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顺序核定其营业收入额和应纳税额。

  第十条 私房出租的纳税人应按规定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十一条 各税务分局可根据房屋座落地繁华程度和面积大小划分私房出租税收的地段等级,制定切实可行的征收标准,并报县局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私房出租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下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
  (二)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税款的;
  (三)未按规定代征代扣代缴税款的;
  (四)不缴、少缴税款的;
  (五)伪造假合同,假协议,不提供有关资料或提供其他假证明材料的;
  (六)未按规定取得或提供合法发票的。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5年元月一日起施行。

出租房屋税收管理新规出台,分为住宅出租与非住宅出租两类,房东收到千元以上租金,如是住宅出租,按9%交税,千元以下按4%交税。如是经营性用房出租千元以上按19%交税,千元以下按12%交税。

据最新出台的《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房东可选择两种计征方式:分税种计征和综合征收率计征。这两种方式将堵住出租屋偷税“黑洞”。

昨天,记者从市地税部门了解到,根据《南宁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针对私房出租户的出租方式普遍比较隐蔽,出租屋业主纳税意识不强,税务部门很难掌握真实情况等问题。近日,南宁市地税局专门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加强对房屋租赁税收的征管,终结私房出租管理无章可循的局面。

据介绍,目前在私房出租环节应缴纳的税费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防洪保安费、地方教育附加10种。

企业出租厂房一般要交纳以下几种税:
1、按照租金收入交纳5%的营业税;
2、按照租金收入交纳12%的房产税(如果税务部门已经按照房产余值征收了1.2%的房产税,那么就不再按照租金收入交纳12%的房产税);
3、按照房屋租赁合同所记载的租金的金额交纳千分之一的印花税;
4、房屋出租如果是主营业务,租金收入减成本、费用、税收(以上列举的几种税)后有利润,还应按照33%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房屋出租不是主营业务,减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利润记入其他业务利润,按照33%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年利润没有达到10万元以上,所得税税率为27%) 。
5、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经双方协商,既可由承包经营方交,也可由发包方交。

.什么是房屋租赁?

根据《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2.出租应遵循那些原则?

根据《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公平、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应当依法缴纳税费。

房屋租赁当事人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出租房屋应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天津市公安局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1)独立成间,室内面积在6平方米以上,平均每人居住面积在2平方米以上,门窗牢固;

(2)具备防盗防火条件;

(3)电器线路、设备符合国家电器安全规程,居室内不准安装管道煤气设施。

4.哪些房屋不符合出租条件?

根据《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租赁的房屋包括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

(2)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统一的;

(3)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4)属于违章建筑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5.房租出租人有哪些治安责任?

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决定》。

(1)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2)与承租人签订有效合同,与辖区派出所签订《房屋租赁治安责任保证书》,承租人是暂住人口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3)出租人出租房屋必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4)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驻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5)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6)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7)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6.房屋承租人有哪些治安责任?

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和《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1)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2)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3)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4)安全使用租赁房屋,发现租赁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5)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6)集体承租或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7)承租人租赁房屋必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7.房屋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3)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出租的证明;

(5)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8.将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出租有哪些处罚规定?

根据《天津市房屋出租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将不合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出租的,由市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9.出租房屋未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有哪些处罚规定?

根据《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由市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责令限期补办登记备案手续,逾期仍不补办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10.出租人未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有哪些处罚规定?

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 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11.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有哪些处罚规定?

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处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罚款。

12.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有哪些处罚规定?

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款规定,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13.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有哪些处罚规定?

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四款规定,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

14.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有哪些处罚规定?

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五款规定,没收物品,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15.公安部等六部委局对出租房管理工作中14种违规处罚是哪些?

根据公安部等六部委局公通字[2004]83号文件规定:

(1)符合出租条件但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补办手续;

(2)不符合出租条件而出租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3)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后未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的,经通知拒不改正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4)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人员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5)明知承租人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品管理规定,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危险物品,不及时制止、报告,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明知是赃物而窝藏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7)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占用防火间距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8)出租房屋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部门通知不加改正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9)不按照规定为暂住人口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10)介绍或者容留卖淫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第三十条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1)为他人进行赌博活动提供出租房屋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2)为他人制作、贩卖淫秽图书、光盘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提供出租房屋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3)明知是有犯罪行为的人而为期提供出租房屋,帮助其逃避或者为其作假证明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4)有税收违法行为的,由税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16.对租赁房屋实行税收征管工作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公安部、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4〕8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等法规,依法对居民个人出租居住用房取得租金收入实行税收征管。

另依据天津市流动人口办公室、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屋租赁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流办[2005]20号)文件要求,区地税局委托我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对居民个人出租居住用房取得租金收入的应纳税款实行代征。代征人员将持统一证件上岗,并使用统一税票。

17.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工作应征收哪些税种?

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工作所征收税种是指我市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依法征收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

18.个人房屋租赁计税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个人出租居住用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按5%综合负担率征收税款。

(2)个人出租的非居住用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按以下标准征收税款:

应纳房产税=房屋租金收X 12%

应纳营业税及附加=房屋租金收入X 5.55%

应纳个人所得税收入额=房屋租金收入-已纳房产税-已纳营业税

①收入额>4000元的,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收入额X 8%

②收入额<4000元的,应纳个人所得税=(收入额-800)X 10%

19.纳税人需提供并由代征部门存档备查的资料有哪些?

(1)房产证(无房产证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1份。

(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出租房屋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0.个人出租房屋偷逃税及抗税行为有哪些处罚规定?

对纳税人偷、逃出租房屋应纳税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罚。

对纳税人抗税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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