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修权与王泉媛:法律解释的性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10:27:31

法律解释可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有关法律条文所进行的解释,这种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凡属于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这种解释就是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是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两高解释;不属于审判或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叫做行政解释。其中立法解释居于主导地位,司法解释、行政解释不能与立法解释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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