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竿钓鱼视频教程:现在警察都是怎样保护举报,线人,卧底,证人,等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30 12:16:55

我国还没有对所谓线人的保护,线人一般归类为举报人(或称有偿举报人)。卧底是指具有警察身份或相关职务者(如海关、工商等其他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属于职务行为。所谓卧底一般以内部保护为主,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至少不如香港卧底警察规范和严谨)

  一,对举报人(包括线人)的保护:

  1、举报线索由举报中心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举报信件的收发、拆阅、登记、转办、保管和当面或电话举报的接待、接听、记录、录音等各个环节上严防失密和遗失,要建立责任制。不准私自摘抄、复制、扣押、销毁举报材料。
  2、举报中心工作人员与举报事项有法定回避情节的,应当回避。
  3、到检察机关当面举报的必须由专人在固定场所进行,专人接报,无关人员不得接待、旁听和询问。接报笔录需经举报人确认。
  4、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
  5、调查核实举报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对匿名信函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
  6、对查询举报材料查处情况的举报人需经核对无误方可答复;以书面形式答复举报人的,邮寄时不得使用印有检察院字样的信封。
  7、除举报人本人同意外,不得把举报材料直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不得在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公开举报人的资料。

  二,对证人的保护:

  对证人的保护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有所规定,但基本上是事后保护,对证人的保护应当扩展到事前保护。

  对证人的保护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证人身份保密制度,主要指较大利益争议和矛盾冲突较大的案件。(2)、对证人危险的安全保护制度。
  (3)、对证人作证的妨碍排除制度。
  (4)、证人经济补偿制度。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人预交证人出庭的经费。证人经济补偿一般包括:工资或者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生活费、住宿费、交通费。如果难于核定,也可按当地国家工作人员出差补助的标准给付误工补偿。证人作证的经济补偿的具体承担方式可按照以下情形来承担:当事人所申请人证言被法院全部采信的其证人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如部分被采信的,由当事人分担;如未被采信的由申请当事人承担。
  (5)、对证人的惩罚制度。作为证人出庭制度,在我国立法上已经有了规定,而且是明确了是公民的一项义务。既然是一种义务,就应当是强行性规范,那么公民拒不出庭作证就应当有相应的法律来制裁。只可惜对于证人拒绝作证没有相应法律进行制裁。正因为长期一来缺乏对证人拒绝作证的制裁性法律规定,导致了证人拒绝出庭时对庭审造成了很大的妨碍,影响了司法公正。对法律规定可以以书面形式作证的以外的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与训诫、拘传、罚款、拘留、赔偿损失的处罚。

不理他假装和他没关系 其实是让他自生自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