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志11 吴国太:一个奇怪又棘手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2 20:28:32
广告活动中,广告主-我-广告设计者-广告发布者的关系如下;
广告主要我联系广告设计者设计广告,并要求我联系广告发布者发布广告,而广告主事先已将有关法律文件送交广告设计者和广告发布者,包括:
(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二)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问题就是,我在这一过程中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我是否需要获得广告经营登记许可或是成立广告公司?
还有,广告活动中没有出现侵权等违法行为,并且如果我能从中获利,将广告主的资金分配给设计者,发布者和我,那问题又怎样?我对广告主的出价是否需要有关部门的审批?
各位法律高手,请帮帮我忙!

1、广告经营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可见你在广告经营活动中要承担责任。
2、从事广告经营的,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制作设备,并依法办理公司或者广告经营登记,方可从事广告活动 。
3、广告经营者是否收取费用与其应该承担的责任无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广告收费应当合理、公开,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应当向物价和工商管理部门备案。 广告经营者应当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