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志9李广弓:签了合同,三金却都是自己交,法律顾问~~~帮帮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30 08:09:09
跟公司签的一年合同,但现在三金却完全是自己在交纳,已经有4个月了,以前公司没有任何承担!!公司是否有违合同法?
另外:现在06年3月份签一年劳动合同,我若在07年3月前自动离职是否非得提早30天提交辞职信,如果提早离职是否要扣除违约金?一般多少??那我能不能在递交辞职信后,继续上十天班,接着请病假(有病假证明)二十天??我这样的行为能否操作?
我们公司请病假的话,除了开病假条以外,另需病历卡复印件,请问是否侵犯隐私权???
还有,医疗养老等几金如何从原单位调出?
那我能不能提早离职???是否要扣除违约金??????

1,关于三金问题:

用人单位显然违反了社保义务,你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局投诉,如果劳动行政部门不作为,你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如果对劳动仲裁不满,最后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不过建议利用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救济比较简单和低成本。

2,关于提前三十日辞职的问题:

根据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这里有一个问题是法理界的一个争议问题,就是第三十一条是一个授权条款还是义务条款。

就是说,如果是劳动者的一项授权(法理上称为“预告解除权”),那么,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就有权利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就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同时,劳动者也不因为解除合同而承担违约责任。

反之,如果是一个义务条款,那么,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要承担提前30天通知的义务,同时劳动者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对于该条款的说明,显然这是一个授权条款,是一种劳动者的辞职权(是劳动者的权利而不是义务)。

从法理上说,对用人单位是不太有利的,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国际上劳动法这样的“预告解除权”仅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不适用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我国是通用于两种性质合同的。从你的角度是非常有利的。就是说,你只要提前30日辞职,就不承担提前解约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http://www.fans7.com/html/2005-9-15/0163441013.html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本条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除此条规定的程序外,对劳动者行使辞职权不附加任何条件。但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者要依法承担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扣你的钱,你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机关投诉(如:劳动监察大队、支队、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等)

如果劳动行政机关不作为,你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前劳动仲裁。

如果对劳动仲裁不满意,你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前民事诉讼。

注意:劳动仲裁是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但是,我建议你先寻求劳动行政部门救济,这样既省钱又省时间和精力。关于病假充抵,从法理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从实践的角度刚好这时请病假好像过于巧合,令人置疑你的病假证明是否为伪造或托熟人作出的,还有病假证明应当由有相关资质的医院作出。是否有必要这样做,承担诉讼风险,我个人持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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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回答者:翁琦炜律师是一个优秀的律师,我经常看见他的回答,相当有法学修养,实践经验也很丰富。一般来说,我是以学习的心态看他的回答的。

不过对于他的这个回答,我还是有不同的法理分析的。我认为从法理上说劳动法及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动者的预告解除权属于法定权利,应当属于强制性法律,不应当被劳动合同剥夺,虽然劳动合同属于双方的合意,但是,如果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如果该法条属于任意性法条,当然应当从约定,只有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

翁琦炜律师的观点应该是认为这是任意性规定,我认为应当是强行性规定,因此,产生了不同的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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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纯属法理探讨,如果有错误,还希望法学同仁批评指正,我回答法律问题除了希望帮助非法律专业的朋友,最大的目的是锤炼自己的法理和实践经验,所以,如果言辞过激之处,还请法学同仁们原谅。

违反劳动法,你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仲裁.

公司应该为你们交纳三金,当然你们也应该承担自负部分。如果公司没有承担,可以要求公司将公司应承担的那部分补给你们。
你自动离职当然应当提前30天通知公司。离职是否要扣违约金首先要看合同是否约定,其次看你所在地的劳动法规是否有此规定。
如果你的确生病,那是可以请病假。
你离职后公司会开出三金的转出单,你交到新单位即可。

我现在也遇上了这样的问题,我被公司扣了快一年的三金,结果我上个月在网上查询时,发现我的三金帐户都为零,多次找公司的领导,但公司只退回我所负担的三金,公司负担的就不退,不知怎样才能让公司退回公司应负担的部分?

一,是否由公司承担三金,应当看你们的劳动合同的约定,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对此约定,则应当由单位负责,如果合同中,写明由你自己负担,则该约定也不算违法,
二,提前辞职,应当于三十日前,向单位提出书面的申请,至于是否会扣违约金,要看你当初和单位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如果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则你无需要向单位支付,有约定,则应当按约定的办,但是如单位在录用你时,曾经为你支付过培训费用,则有可能要由你返还单位.
三,三十日前向单位提出申请辞职后,如果确实有 病假存在,可认定为病假有效,至于单位要求病历一事,通常情况下,是无须给单位的,有医生的假条即可,如单位强要,只要单位并没有对你的病情进行不必要的扩散,是不能认定为侵犯隐私权的,但如果其对你病历保管有失误,造成实事上的隐私被他人知道,才可认定为侵犯你的隐私权,
四,当你从单位辞职后,单位应当有义务协助你,将你的三金资料移交你的新单位,或是人才市场,如单位扣押不给,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解决争议,
五,你的补充问题,其实前边已经回答过了,即你可以提前离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单位,如曾经有违约金的约定,则单位可能要求你支付,如无,则你无需要向单位交纳违约金.

1、如果你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三金由谁承担,应当由你公司办理,当然,你也应当承担法律规定的那部分,由公司代扣代交。
2、应当由你公司承担,但你公司没有承担,你应当收集证据,证明是你个人交的,公司拒绝履行义务。
3、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公司应当给你办理三金而公司没有给你办理,你可以随时离职,不受提前三十天的约束。
4、你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你的损失,支持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