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行信用卡青年卡:关于房屋租赁矛盾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7 18:21:16
我家居住的单元房是两家合住的,以前产权是属于我父亲的单位的,属于福利分房。与我们合住的另一家是另一个单位的职工,从我父亲的单位调剂了一间房与我们共住。这样,一套房的两间房间分别是两家居住。由于都是福利分房,两家都只有这房的使用权,并没有产权。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套房的产权已经移交给了当地的房管所。与我们合住的邻居由于另有住所,长期不在此处居住,便把此处的房子交给中介进行出租。多年来,一直断断续续的有陌生人来看房,甚至住下来。这对我们的生活有很大的影响,并且对于我们的人身和财产都存在着隐患。我也查过许多的资料,发现他们这种没有产权的出租行为是违法的。但我去有关部门反映,都说管不了这个问题,并且我们现在与我们的邻居已经无法沟通。
希望大家能帮帮我,帮我出个主意解决这个问题。
我也想拥有一个温暖、安全,不需要很大的家。
我们与他沟通过很多次,他不把房子卖给我们。房管所也说管不了。房管所是明知有这种情况存在,也置之不理,并且派出所也说管不了。

按常理来说,房屋的出租人是纳税人,由他将出租房子所得的租金向国家税务部门进行缴纳。但是在出租人找不到或是拒绝缴纳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作为纳税的代缴义务人,由他向代为缴纳出租人应缴付的税款,同时把缴付税款后的租金交给出租人。
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税务部门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不仅不去找出租人缴纳税款,还向你发放逾期整改通知书,应该是向出租人发放。你到税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如果不行就提起行政诉讼。大不了不要在那里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