浓碱沾到皮肤上:懂法的朋友帮帮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9 19:13:11
我88年在上班途中被摩托车撞伤,诊断为重度脑震荡,经治疗,时好时坏,于89年再次住院,后休劳保9年.后应搬家导致原始材料丢失,98年重新上班, 但现有当年交警的证明签字[因不懂法,最近才办的]和交警队事故科证明[最近才开的], 请问当年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9年休假能否算工龄? 谢谢诸位!

上下班必经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肯定是工伤。但是,认定工伤是有期限的,你长达9年再申请,法院和劳动部门都不会受理了。不知你单位的性质,从你的标书表述可大致推断,你一直在原单位享受劳保待遇,长达9年,如果你没有伤残等级鉴定的话,单位的行为,也可以算是让你享受了工伤待遇。至于工龄问题,只要单位没有辞退你,就应当计算工龄。

都说是上班途中 应该不算`` 工伤应该是在工作时间 因工作操作,作业等引起的伤害 你上班路上被你撞伤 只能是交通事故~`

上班途中是可以算作工伤的,至于你休的时间需要咨询一下更专业的劳动法方面的高手了

工伤是需要申请认定的,在上下班途中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另外,劳动仲裁的时效是60天,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环节,时间这么久了劳动部门是不会受理的,最好同单位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