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奶吧装修风格:求助~好的我可以追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5 09:23:24
请问年龄不满50岁、肠癌,办理丧失劳动力或完全丧失劳动力、提前退休须具备哪些条件,或者有什么手续要办,好的答案我追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下四种情况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1. 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井下、高空、高温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满一定年限(即:依工种不同,分别为10年、9年、8年)的可以提前5年退休,即: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 因病或非因公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连续工龄满10年,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职工;

3. 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企业破产时职工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相差不足5年的,可以提前退休;

4. 在1998-2000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纺织工种挡车工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0年,工龄满2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再就业确有困难的职工,可以提前退休。但提前退休的数量必须控制在限额指标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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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问题属于第二种情况:连续工龄满10年,男年满50周岁,程序是先由医院证明,然后向劳动者所在地的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如果楼主未满50周岁,但是被鉴定丧失劳动能力,那么,应该选择退职,这时劳动者有退职权。

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二)项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合同期满或属于第十二条(二)项和第十五条规定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应当按照其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l个的生活补助费;但是,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

19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1995年1月1日与《劳动法》配套施行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

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第六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息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息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1995年3月31日劳动部办公厅公布实行的《关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有关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89号)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规定与《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并无矛盾。被鉴定为一至四级者其终止劳动关系是通过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来实现的,并非以解除劳动合同来终止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的规定是一致的。

这样规定,对劳动者来说,既保护了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休息的合法权益,又使那些真正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应该享受的退休、退职待遇,按规定得到妥善安置,避免了医疗期满后因解除劳动合同而造成失业;同时,减轻了企业负担".

国家劳动部于1995年8月4日印发执行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35条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签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三)项规定"男年满50周久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lo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应该退休;

第一条规定"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队,完全丧失劳动邮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40%的生活费,低于20元的,按20元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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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楼主所说的情况由于主体不适格(不满50周岁),适用的是退职,而不是退休。

一,同时要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办理因病提前退休:
1、经市县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连续病假1年以上;
3、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4、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因病提前退休条件各地是不同的,你可以去相关部门了解.以上参考的是上海的标准.)

二,办理提前退休程序:
(1)向劳鉴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开具介绍信;
(2)到指定医院检查,医院出具疾病鉴定意见;
(3)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评定伤病程度。

就你上述说法,至少您的年龄还没有达到标准.

提前退休必须是男:50周岁
女:45周岁

病退、因工致残退休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开具证明,到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理丧失工作能力或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