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兴洲南京:我单位有一个临时工人在他家楼下被人杀害,请问我们单位是否应该承担责任?非工伤定义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03:17:21
这工人到我企业工作不到3个月,请问:抚恤金应为多少(我企业为私营企业)?我企业地址再重庆。

不要

如果他是正在工作而被杀,那就要承担责任.但如果是他不是因为工作的需要而在他家楼下被杀,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六)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楼的已经说的很清楚了

不属于工伤,单位按非工死亡给予其亲属相关的抚恤金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