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用聚氨酯保温管:有谁知道《龙岩市新罗区2006年保送考政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9 19:36:18
请告诉我要取得保送考资格,前5个学期的期末考各科的成绩必须达到几分。
急用!!!
龙岩市的《闽西日报》上会有,但不知是哪期了。
是保送考,不是中考!!

2006年龙岩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

2006年龙岩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

2006年龙岩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五年制高职)
招生工作有关规定

做好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制度改革,规范招生行为,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扩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规模,促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现根据我市实际,将有关2006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如下。
一、报名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阶段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年限的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级中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2)初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劳教者。
3.报名办法:具有报名资格、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内原则上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鉴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的;
(2)道德品质恶劣的;
(3)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考试信息和身体状况检查
(一)考试信息
1.考试信息包括考生档案,考区、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考试情况等。
2.考生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志愿信息和成绩信息等三部分。考生报名信息中包含考生志愿表(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登记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与学业学习情况评定报告单》、学生成长记录袋等纸介质材料。考生档案是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3.市、县(市、区)招生办应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校验、确认,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严格管理程序和严肃工作纪律,减少误差,保证考试信息的准确。考生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4.考试信息未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市、县(市、区)招生办要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保证考试信息的安全。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市教育局或市招生办同意,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考试信息。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需要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的五年制高职、中职学校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工作由招生学校在考生到校报到后组织进行。
三、命题、考试实施及副题的启用
(一)命题
1.市教育局负责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试题的命制,并制订答案及评分参考。启用之前的统考试题(包括副题)、答案为机密级事项。
2.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考点学校均须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市招生办,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二)考试
1.考试于6月28日-30日举行;考试的时间表由市教育局颁布。
2.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在本地区的考试工作,考试期间,须派巡视员监督检查,协助做好考试工作,
3.考试以县(市、区)为考区,考区招生委员会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负责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考区在县、乡政府所在地设若干考点,因特殊情况要在县、乡政府所在地以外设考点的,须经县级招生委员会批准。
4.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两人,由考区主任聘任。主考、副主考要遵守《主考、副主考职责》(见附件一)
考点设立考务、保卫、医疗、后勤等小组,以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5.考点设若干考场。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桌椅整齐,室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
每个考场考生数为三十人。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
6.每个考场内配备二至三名监考员,考场外设若干流动监考员。
监考员由考点主考聘任。监考员必须遵守《监考员职责》(见附二)。监考员不得由初三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同一考场的监考员不得来自同一单位、学校。
7.市招生办以考点为单位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随机编排《准考证》号。
县(市、区)招生办制作并向考生发放《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考试,考生必须遵守《考生守则》(见附四)。《准考证》存根保存半年。
8.各级考试机构和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考试实施程序》(见附三)实施考试。
考生答卷在统一评阅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封。
考试期间,市、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点应安排昼夜值班,值班电话应在考前告知市、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点。遇有失密、泄密、大面积舞弊等重大事件,须立即报告市招生办。
9.由于试卷印刷有误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拖延了考试开考时间的,须由考区主任立即报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延长考试结束时间,但延长的考试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十分钟。
10.考试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考区实行考区主任负责制,考点实行考点主考负责制,试卷安全保密实行招生办主任负责制。
(三)副题的启用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未能按时实施考试,县(市、区)招生办须及时报告,经批准后启用副题进行考试。
2.因试卷丢失、被窃或其它原因造成试题失密、泄密,市招生办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扩散,并立即报告市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市保密局。查清失密、泄密范围后,考前则在失密、泄密范围内立即停止考试,考后由市教育局宣布在失密、泄密范围内的此次考试无效,经市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批准后,启用副题重新进行考试。
3.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组织管理、评卷等工作均依照本规定相应条款执行,考试时间由市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确定,市招生办负责提供副题及相应的答案及评分参考。
四、评卷
1.评卷工作实行市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的县(市、区)评卷点负责制。
2.考生答卷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保存期为半年。考试成绩在通知考生本人前,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任何人不得泄露。
3.答卷的运送与保管应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
4.承担评卷任务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设评卷点。各评卷点成立评卷领导小组,组长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领导担任,市招生办派人参加。分学科成立学科评卷小组,组长由具有本学科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并必须遵守《学科评卷小组组长职责》(见附五)。学科评卷小组在评卷结束后,撰写学科评卷工作总结和试题评价报告。
5.评卷人员由评卷领导小组聘任。作文等非选择题评卷人员,应聘请责任心强、水平高的教师担任。评卷人员必须遵守《评卷人员守则》(见附六)。
6.评卷工作按照《评卷工作要求》(见附七)的规定执行。
7.评卷中发现同一考场同一学科雷同卷超过六分之一以上,应迅速报告市招生办及招生监察组查处,并及时监督检查各地评卷情况。
8.评卷结束后,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五、招生批次的设置、计划管理和有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设置为五个批次(见附录八志愿表)
1.提前批:五年制高职
(含师范类)学校志愿以及龙岩一中面向外县(市)招生
志愿、龙岩市高级中学艺术班招生志愿和市外有关学校志愿;
2.第一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级和二级达标中学志愿;
3.第二批:
三级达标中学、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综合课程班志愿;
4.第三批:
未达标中学、民办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综合课程班志愿
5.第四批:
中等职业学校
(含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志愿。
(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五年制高职
)招生及计划管理
1.普通高中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确定办学规模,编报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统筹平衡,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后执行。为了保证普通高中的正常教学秩序,班生数不得超过54人。
2.填报志愿前,各县(市、区)招生办应把普通高中的全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
3.龙岩一中面向其他县(市)的招生工作在提前批进行,如个别县(市)未完成招生计划,计划余额由市教育局统一调剂。
4.龙岩高级中学艺术特长班的招生工作在提前批进行,考生应先参加龙岩高级中学举行的专业测试,在学校提供的专业测试合格名单中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新罗、永定、上杭、漳平的录取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270分,武平、长汀、连城的录取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438分。
5.为了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原则,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按公布计划一次性录取完毕,一律不留指标,不得补录。
6.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应严格按照《福建省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工作暂行规定》(闽教综〔2004〕39号)执行。
7.五年制高职
(含师范类)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
招生计划不分到县(市、区)。
8.对符合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实行市、县(市、区)、校三级公示制度。
9.学校应积极鼓励考生填报一所以上职业教育学校(含五年制高职、中职学校以及综合课程班)志愿。
10.省二级以上达标学校划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作为优秀学生保送名额,保送生具体招生办法按照岩市教综〔2006〕78号《关于做好龙岩市2006年初中保送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
六、录取
(一)关于新罗区、永定县、上杭县、漳平市普通高中(含综合课程班)招生规定
1.普通高中招生照顾政策
(1)烈士子女享受12分的加分照顾。
(2)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享受12分的加分照顾;设区市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享受9分的加分照顾;县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享受6分的加分照顾。
(3)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享受9分的加分照顾;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享受6分的加分照顾。
(4)散居在设区市城区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享受9分的加分照顾;县城及县以下地区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享受22.5分的加分照顾。
(5)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参加设区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和教育、体育部门)举办的运动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竞赛获市级个人前三名、集体前二名的主力队员,获省级个人前六名、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享受8分的加分照顾;获国家级个人前六名、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享受12分的加分照顾。
上述获奖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明材料,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武术散手、游泳、跳水、体操、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射击、射箭、击剑、蹦床、赛艇、皮划艇、划艇、摔跤、跆拳道、柔道等23项。
(6)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参加设区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声乐、器乐、舞蹈、美术、书法比赛一等奖获得者,享受4分的加分照顾。
(7)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主办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及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省级三等奖以上获奖者,享受6分的加分照顾。
(8)年纳税额300万元以上的台商子女,享受9分的加分照顾。
(9)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女户和二女户家庭的女孩,享受5分的加分照顾,相关证明由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
(10)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受设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设区市级以上单科竞赛获奖者、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项目市级三等奖以上获得者、现役军人子女、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1)如果考生一人同时享受多项加分照顾,则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进行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12)择校生录取对象,不享受以上照顾政策。
2.普通高中录取(含择校生)的最低分数线严格控制在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投档总分247分以上,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投档成绩在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进入普通高中学习,如被发现,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将取消其学籍,市会考办将不予建立普通高中会考档案。
3.试行特殊学生推荐制度。对于在综合素质某方面表现突出或特长明显的学生,由所在学校推荐,三级以上达标学校可通过参考学生成长记录和必要的调查核实或特长潜能测评后,适当降低市统一考试录取成绩标准破格录取,破格录取的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批准。这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数的1%以内,但不占用招生计划数。
4.“三级达标”以上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殊技能学生,名额控制在本校招生正常缴费生计划的 2% 以内。各校招收特殊技能学生的方案, 经县(市、区)招生办批准后执行。特殊技能学生应参加升学考试,升学考试成绩控制在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投档总分247分以上,由学校考查,报经县(市、区)招生办审批后方可录取。
5. 省一、二级达标学校正常缴费生录取办法:
(1)按等级切线确定入选考生。根据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六科成绩的等级排列情况及一、二级达标学校正常缴费生的招生总数,按1∶1.5切线。等级排列采用"A先"原则,等级按6A,5A1B,5A1C,4A2B,4A1B1C,4A2C,3A3B,3A2B1C,3A1B2C,3A3C ┅┅的顺序,依次确定入选考生(切线切到某一等级时,应将该等级考生全部划入投档等级内)。
(2)在入选考生中根据一、二级达标中学正常缴费生的招生总数,按1∶1.1的比例划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投档总分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再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以正常缴费生的招生数1∶1的比例投档择优录取正常缴费生。
(3)切线过程中,如果划分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遇到同分时,达到该批次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全部划入投档分数线内。按照招生计划数1:1划分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遇到同分时,单独增加该批次的招生计划将同分的考生全部录取。
(4)实行对招生学校增加正常缴费生招生总数2%的投档比例,专门用于6科等级为A,且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在所报志愿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3分以内(含3分)的考生投档,由招生学校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及成长记录情况等进行择优录取。
(5)在录取过程中如果学校生源不足,可在入选考生中逐次降低10分为一个分数段,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6.省一、二级达标中学择校生录取办法:
(1)正常缴费生录取结束后,在有填报择校志愿考生中,根据上述六科成绩等级排列情况及一、二级达标学校择校生招生总数,按1:1.6切线,等级排列情况采用A先原则,等级按6A,5A1B,5A1C,4A2B,4A1B1C,4A2C,3A3B,3A2B1C,3A1B2C,3A3C------的顺序,依次确定入选考生(切线切到某一等级时,应将该等级考生全部划入投档等级内)。
(2)在入选考生中根据一、二级达标中学择校生的招生总数,按1:1.2的比例划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投档总分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再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以择校生的招生数1∶1的比例投档择优录取择校生。
(3)切线过程中,如果划分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遇到同分时,达到该批次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全部划入投档分数线内。按照招生计划数1:1划分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遇到同分时,单独增加该批次的招生计划将同分的考生全部录取。
(4)在录取过程中如果学校生源不足,可在入选考生中逐次降低10分为一个分数段,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7.三级达标学校和一般普高、民办普高、综合课程班的录取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参照一、二级达标学校录取办法制定具体方案。
8.五年制高职学校的录取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9.龙岩一中面向新罗区的招生和龙岩高级中学的招生工作(含特殊技能学生、择校生招生)由市教育局会同新罗区教育局及学校共同商定,所录取的新生名册于九月十日前送市教育局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予以认定。
10.如果民办学校生源不足,可在最低录取分数线247分再逐次下降10分为一个分数段进行录取,但下降分数不能超过30分。
(二)关于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普通高中(含综合课程班)招生规定
1.普通高中招生照顾政策
(1)烈士子女享受20分的加分照顾。
(2)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享受20分的加分照顾;设区市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享受15分的加分照顾;县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享受10分的加分照顾。
(3)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享受15分的加分照顾;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享受10分的加分照顾。
(4)散居在设区市城区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享受15分的加分照顾;县城及县以下地区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享受36.5分的加分照顾。
(5)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参加设区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和教育、体育部门)举办的运动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竞赛获市级个人前三名、集体前二名的主力队员,获省级个人前六名、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享受13分的加分照顾;获国家级个人前六名、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享受20分的加分照顾。
上述获奖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明材料,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武术散手、游泳、跳水、体操、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射击、射箭、击剑、蹦床、赛艇、皮划艇、划艇、摔跤、跆拳道、柔道等23项。
(6)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参加设区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声乐、器乐、舞蹈、美术、书法比赛一等奖获得者,享受6.5分的加分照顾。
(7)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主办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及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省级三等奖以上获奖者,享受10分的加分照顾。
(8)年纳税额300万元以上的台商子女,享受15分的加分照顾。
(9)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女户和二女户家庭的女孩,享受8分的加分照顾,相关证明由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
(10)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受设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设区市级以上单科竞赛获奖者、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项目市级三等奖以上获得者、现役军人子女、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1)如果考生一人同时享受多项加分照顾,则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进行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12)择校生录取对象,不享受以上照顾政策。
2.“三级达标”以上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殊技能学生,名额控制在本校招生正常缴费生计划的 2% 以内。各校招收特殊技能学生的方案, 经县(市)招生办批准后执行。特殊技能学生应参加升学考试,升学考试成绩达400分(体育考查成绩合格)以上,由学校考查,报经县(市)招生办审批后方可录取。
3.普通高中录取(含择校生)的最低分数线严格控制在400分以上,三级达标以上普通中学招收新生,体育考查成绩应达到合格以上。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投档成绩在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进入普通高中学习,如被发现,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将取消其学籍,市会考办将不予建立普通高中会考档案。
4.录取办法
(1)一、二级达标中学按照正常缴费生招生数1:1.05的比例划出该批次的投档线,再按考生志愿和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正常缴费生录取结束后再按考生志愿和总分情况录取其择校生。依此类推,进行三级达标中学、未达标中学、民办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综合课程班的录取。
(2)在切线录取过程中,按照招生计划数1:1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遇到同分时,单独增加该批次的招生计划将同分的考生全部录取。
(3)如果民办学校生源不足,可在最低录取分数线400分逐次下降10分为一个分数段进行录取,但录取分数线不能低于350分。
(三) 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学校招生规定
1.五年制师范类高职学校的录取照顾政策参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五年制高职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录取照顾政策参照我市普通中学录取照顾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2.五年制高职( 含体检、面试合格的师范类五年制高职考生)的录取控制线,按中考文化考试总分的60%(即新罗、永定、上杭、漳平为270分,武平、长汀、连城为438分)确定。
在五年制高职(不含体育、艺术专业)招生过程中,若线上生源不足,由市教育局向省教育厅申报并经批准后,再降低录取控制线的10%(即新罗、永定、上杭、漳平为243分,武平、长汀、连城为394分)以内录取。
五年制高职体育、艺术专业(必须有专业考试成绩)最低文化录取控制线,以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线的60%(即新罗、永定、上杭、漳平为162分,武平、长汀、连城为263分)确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若仍然线上生源不足,需调整生源计划时,由学校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由省里统一调整。
3.市招生办根据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报考的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向中等职业学校提供考生的信息,由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和办学情况确定录取专业,发录取通知书。
如果未完成招生任务,学校可在参加中考的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生中自行组织生源,对愿意接受高中阶段职业教育而未参加当年统一升学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实行自主招生。
十月中旬学校将确定录取的考生花名册和数据软盘送市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
国家级、省级重点中职学校要制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招生办法,并向社会和考生宣传。
4.考生纸质档案由县级招生办统一管理,被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到县(市、区)招生办签领密封的本人纸质档案,并负责保管、安全携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七、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由违规行为发生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2.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纪舞弊行为的处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撤销其招生工作职务,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档案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在招生录取中偷换、涂改考生志愿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
(3)在招生录取中徇私舞弊,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达录取标准的学生;
(4)在招生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6)其它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
4.对在考试中有关工作人员的各种违纪舞弊行为的处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司法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保密法、刑法等给予处罚:
(1)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评分参考及答卷;
(2)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3)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
(4)有其他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附录:
一、 主考、副主考职责
二、监考员职责
三、考试实施程序
四、考生守则
五、学科评卷小组组长职责
六、评卷人员守则
七、评卷工作要求
八、2006年龙岩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志愿表

附录一:
主考、副主考职责

一、主考在考区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二、负责选聘和培训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三、布置考场及考点,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四、如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须启封备用试卷,应报告考区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并须主考、副主考二人签名负责。
五、负责对因违规需要终止其考试的考生和因违规而中止其工作的考试工作人员及偶发事件做出及时处理。
六、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和验收各考场的答卷装订与密封,并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到考区指定地点。
七、切实组织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考区主任。
八、考试结束后,向考区委员会报告本次考试情况。

附录二:
监考员职责

一、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守则》,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三、检查考生《准考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督促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并进行核对,发现填涂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四、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五、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

..................楼上的牛B,哪里找的啊

期末考试成绩每科必须80分以上
2006年保送资格生107人,报考一中99人,录取80人,二中好像录取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