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款凌派的致命缺点:请教懂法律的人士?谁告诉我这样判正确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12 14:31:57
在一个月内A在家门口连丢了3辆自行车。又一个某天的上午,小偷B偷A的车,被A发现,将车追回,下午小偷B又来偷A的车,又被A发现,又将车追回。在晚上A又发现自己的车丢了。过了几天A又买了新车,小偷B再次来偷车,被A当场抓住并把经过拍了照片,然后A就和小偷B搏斗,过程中小偷B的头被撞破,A报警后把B弄到派出所,然后小偷B开始装疯,在派出所不走,最后派出所判A给小偷B50元治伤,A的车丢也没有管。

如果你说的是事实,当然不对了。如果是与B博斗,那样B就是抢劫了,何谈赔偿? 除非是对B殴打致伤。

如果你说的是事实,当然不对了。如果是与B博斗,那样B就是抢劫了,何谈赔偿? 除非是当时B未有偷车行为,路过,而你怀疑B,即对B殴打致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