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模韩旭博客:佛教的戒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06:27:48
佛教的十善
既 杀 盗 淫 妄 酒 贪 嗔 痴 的总提要求是什么 怎么样守戒
能否仔细说明 解释???

补充说明,是“杀、盗、淫、妄、酒、贪、嗔、痴、慢、疑”

要守戒不仅是从行动上,更要从心里上守住。而且戒不但有破戒还有开戒,下面我们以“妄”为例试着说一下!

不妄语是从心上真的不想妄语,但如果是为了其它众生的安乐那又另说了,比如从前有个人看见一只鹿被人追杀,这时鹿从他身边跑过,不一会儿猎人追过来问他鹿的去向,这时他撒了一个谎,指了一个别的方向。这件事一则可以救鹿的命,二来还能免了猎人的生的罪,一举两得,这个破戒就算是开戒!

呵,这只是我的一点个人见解,杀望对你有用!

戒律与人间净土的建立

圣严法师
提要

戒律是为了净化人类的身心而设,是为了净化人间的社会而设。是以人间的
善良风俗人情及合理的国家规章法令,为佛陀制戒的参考基础,加以佛法的正知
正见作引导,便成了有小有大、能略能广、可浅可深,可以适应任何时空环境的
生活准则。

当你认识了戒律的功能,明白了佛陀制戒的用心,你便不会拘泥于枝末小节,
应著重于人类之身、心、语言三种行为的净化:清净、精进、俭朴、有礼节、有
威仪,不恼害自己,不困扰他人,并以净化的人格,作他人的表率,用佛法的慈
悲和智慧,净化社会,净化人间。

佛陀所说的戒律虽多,却不是苛刻的要求。事实上为使后代的子孙,能有弹
性适应的空间,故有「随方毗尼」的遗教,并有「舍弃小小戒」的交待。因此佛
教传到了中国,渐渐地出现《禅苑清规》的丛林制度,既不即是佛世的戒律形式,
也不违背佛陀制戒的精神。不过,光有丛林制度,也不能取代全部的戒律功能。

佛教的戒律,是相当人性化、且富于人情味的,因其重视实用性,故也富有
伸缩性。佛教虽有种种戒律,并未规定所有的人都受同样多的戒律,那是依照各
人发心的程度,来自由决定的。

佛陀及其大比丘弟子们,经常「游行人间」,用清凉的佛法,来净化人间大
众的身、心、语言三类行为,建立人间佛教;我们现在推广人间净土的理念,就
是要这样,呼吁大家,一点一滴、日积月累,共同努力,来实现它。

(附记:本文撰成于1996年12月18日纽约东初禅寺由于老、衰、病、忙,写写停
停,起早带晚,费时二周始毕)。 本文曾于1997年7月19~21日「第三届中华国
际佛学会议」口头发表。

一、 戒律是因人而有

戒律,是佛教徒们用来净化个人的准则以及净化社会的规律,特别是和敬僧
团的运作规范。

戒律是一个复合的名词, 是由尸罗( `sila )及毗尼vinaya)结合而成。

戒的的梵语尸罗(`sila)是由动词转变成的名词,例如戒酒、戒烟的「戒」,
是动词,五戒、十戒、授戒、舍戒、持戒的「戒」,是名词。尸罗的原意有:行
为、习惯、性格、道德、敬虔等诸义。例如《大乘义章》卷1云:

言尸罗者,此名清凉,亦名为戒。三业炎非,焚烧行人,事等如烧,戒能防
消,故名清凉,清凉之名,正翻彼也,以能防禁,故名为戒。

戒的功能,在于防非离过,戒有防止发生身口意三意的过失作用。从纠正人
的行为,调伏不良的习惯、性格等,使之合乎清凉清净的道德标准。如《大智度
论》卷13 云:

尸罗(秦言性善),好行善道,不自放逸,是名尸罗。或受戒行善,或不受
戒行善,皆名尸罗。尸罗者,略说身口律仪,有八种:不恼害、不劫盗、不邪淫、
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饮酒及净命,是名戒相。

原则上佛戒宜有受法,受戒而不行善道,即为犯戒,不受戒而能行善,亦名
为戒。《大智度论》此处说的尸罗,是身口律仪,略有八种:不恼害(不杀生)、
不劫盗、不邪淫的三者,属身业清净;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饮
酒的五者,属口业清净;净命是不邪命自活,即是八正道中的正命,是身口二业
的谋生方式清净。可见佛戒是为了净化人的行为而设,作为一个佛教徒,理应受
戒,万一因缘不具足而未备受戒的仪式,若能依照这八种戒相行善,也有持守的
功德。因此在《菩萨璎珞本业经》卷下有云:「若一切众生,初入三宝海,以信
为本,住在佛家,以戒为本。

也就是说,初入三宝之门的人,信心最重要;已经发心学佛的人,受戒持戒
是最根本的修行项目。《璎珞经》所说的受戒范围,则有:「所谓十善法,五戒、
八戒、十戒、六波罗蜜戒。」

毗尼藏中,则有僧俗七众的五戒、八戒、十戒、比丘戒、比丘尼戒。以此可
知,佛戒的范围,有略有广,有俗有僧,有简有繁。

在阿含部及毗尼部所见的在家居士及居士妇,应受五戒及八戒,具体的有汉
译的《优婆塞五戒相经》详明五戒;《中阿含》的《持斋经》详明「圣八支斋」,
或名八分戒,一般称为「八关斋戒」及「八关戒斋」。

毗尼部的出家小众有沙弥、沙弥尼的十戒,以及式叉摩尼的六法,出家大众
有比丘戒及比丘尼戒。在诸大乘经论中对于发心的菩萨大众,有菩萨戒。

这些戒的名目和内容,都是为了配合不同程度及不同类别的佛教徒而设,也
可说是层次分明,因人而异的净化设施,乃是为了适应高低不同、属性差异的对
象。经中虽有说到:但能听懂法师语言的异类众生,也得受戒,但是佛陀制戒的
对象,是为了人类。

二、 戒律的意义及其功能

戒律在梵文圣典中,有许多常见的名称:(参考土桥秀高氏《戒律の研究》
页3)

(一)「戒」为「尸罗」(`siila);「律」为「毗奈耶」,又译作「毗尼」
( vinaya )。

(二)「戒律 」合称不是「尸罗毗奈耶」(`siila-vinaya),主要是指七众
佛子的别解脱戒,称为「波罗提木叉」(praatimokkha )。

(三)「戒律」二字的内容,宜为「戒律仪」(`sila-sa^mvara)。

(四)通常所称广义的「戒律」,宜含有「戒」、「律」、「别解脱戒」、「
别解脱律仪戒」(paatimokkha-sa^mvara-`siila)等的项目。

(五)戒律又有「学处」(sikkhaapada)、「禁戒」( 'siila-vata)、「律
仪」(iriyaa)、「威仪」( iriyaa-patha)等名。

除了「威仪」单指四大威仪的仪礼容貌举止,其余指戒相,是别解脱戒的持
犯准则和各种会议的仪程规则。通称的戒律,玄奘之前的旧译为毗尼,嗣后的新
译为毗奈耶,也有译作鼻奈耶。

毗奈耶含有多种意义:

(一)《毗尼母经》卷 1,律有「灭」义:「毗尼者名灭,灭诸恶法,故名毗尼。」

(二)《清净毗尼方广经》,律有「调伏」义:「毗尼,毗尼者调伏烦恼,为知烦
恼,故名毗尼。....烦恼不起,是毕竟毗尼。」

(三)《善见律毗婆沙》卷1,也说律有「调伏」义:「问曰:何谓毗尼义耶?说
偈答曰:将好非一种,调伏身口业,知毗尼义者,说是毗尼义。」

(四)毗尼或毗奈耶,尚有灭诸恶行、离诸恶道, 化度、善治...等义。在《毗尼
母经》卷7,又说毗尼有五义:①忏悔(所犯)②随顺(如来教法)、③灭(
恶法)、④断(烦恼)、舍(舍所作、舍见事)。佛经中处处都说到:佛弟
子当依法住、依律住,正法住世,佛即住世。站在戒律的立场,正法与律,
不能分割,所以名为「正法律」。正法的功能在于净化人类心灵,断诸烦恼,
净化人间社会,灭诸恶法、恶行、恶道。戒律实则已经涵盖了正法的功能。

通常都说,声闻七众律仪,但为净化人的身口两类行为,到了菩萨戒,才重
视意念的行为。其实在阿含部及律部,均可见到戒律与三业清净是分割不开的。
例如南传长部的《沙门果经》有云:由波罗提木叉制禁,住于持戒,精勤正行,
营造清净生活;具足戒,守护诸根门,具足正念、正智,满足。

这是说,持戒能营造清净生活,守护六根之门,六根是眼、耳、鼻、舌、身、
意,既含「意根」及「正念、正智」,也就表明身口意三业,是相应不离的。汉
译《杂阿含经》卷11亦有云:云何律仪?眼根律仪所摄护,眼识识色,心不染著,
心不染著已,常乐更住,心乐住已,常一其心,一其心已,如实知见,如实知见
已,离诸疑惑,离诸疑惑已,不由他误,常安乐住;耳、鼻、舌、身、意,亦复
如是,是名律仪。这段经文,是说明护六根、摄六识,不为六尘动烦恼心。与南
传的《沙门果经》所说,是相互呼应的。可知,律仪的功能,是由摄护身口意等
三业,而进入「常一其心」的禅定,开发「如实知见」的智慧。虽是被大乘学者
视为小乘的阿含圣典,已将戒律的范围,涵盖清净三业的全部了。

三、戒律的实用性及适应性

佛制的戒律,是因事制宜、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的设施。为了使得弟子们保
持身心清净,保持僧团的形象;为了成就自己的道业,为了成就他人的信心,使
得正法久住人间。

《大智度论》卷46说,佛陀成道后的最初十二年中,佛未制戒。僧团清净,
无人犯过,无人行恶不善法,所以「如来不以无过患因缘而为弟子制戒,立说波
罗提木叉法。」

这是因为佛陀告诉舍利弗,过去有六佛,其中三佛未给弟子们广说法,也不
结戒,未说波罗提木叉,故于如来灭后,弟子们的清净梵行速灭;另外三佛,广
为弟子说法、结戒、说波罗提木叉,佛及弟子般涅盘后,清净梵行久住,正法住
世。因此,舍利弗便请释迦世尊制戒,佛说:「我此众中,最小者得须陀洹,诸
佛如来,不以未有漏法而为弟子结戒。」

直到迦兰陀长者子须提那求度出家之后,又回到俗家,与其俗妻行了俗事,
释尊始为弟子制定了第一条不淫戒。并宣示:「以十利为诸比丘结戒。」

诸部律典,所言结戒十利,内容几乎一致,仅文字略有出入,现在将《五分
律》、《四分律》、南传巴利藏律部,抄录如下:

(一)《五分律》卷1:

僧和合,摄僧,调伏恶人,惭愧者得安乐,断现世有漏,灭后世漏,令未信
者信,已信者令增广。法久住,分别□尼梵行久住。

(二)《四分律》卷1:

摄取于僧,令僧欢喜,令僧安乐,令未信者信,己信者令增长,难调伏者令
调顺,惭愧者得安乐,断现在有漏,断未来有漏,正法得久住。

(三)南传巴利律藏:

为摄僧,为众僧安乐,为调伏恶人,为善比丘住安乐,为断现世漏,为灭末
世漏,为未信者信,为已信者增长,为正法久住。

由此可知,佛不曾预设戒律,不是由于佛的旨意为弟子们结戒,乃是为了当
时的社会风俗需要、共同的道德需要、佛教内部的团体需要、以及为了使得弟子
们解脱欲镇等烦恼的修行条件需要。佛陀结戒,是因为弟子之中有人犯了有漏过
失,与沙门释子的身分不合,才制定戒律,规范行为。从结戒十种利益的内容来
看,佛为弟子们结戒,虽为团体中的每一个个人给予行为的约束,实则是令个人
清净、个人解脱,逐条戒行清净,逐项烦恼解脱,最终目的乃在于使得全体大众,
都能欢喜和乐,伏恶起信,自利利人,正法久住。也就是说,戒律的出现,是由
净化个人行为,进而净化社会大众的行为。只要弟子们的行为,有了恶不善业,
佛便随著因缘的需要而陆续结戒,然后又因情况需要而再三地更改,不断地增设,
一直延续到佛陀涅盘时为止。

戒律不是佛陀给其弟子们预订的规约,当僧团中尚未有人发生偏差的行为时,
如来不先制戒,只说:「我自知时。」

故在南传大藏经的《弥兰陀王问经》第六品第二有云:“世尊是一切智者、
一切见者,对弟子不于非时制定学处,时机至时,为诸弟子制定学处,使之终生
必不再犯。”又于此经第八品第二有云:“如来以佛智,于斯诸事件,当制诸学
处,决断无余。事件已起,恶名宣扬,罪过扩张,众人讥议之时,为诸弟子制定
学处。”

可见如来制戒,是因时而制、因事而制。当其弟子之中,有人出现了恶不善
法,破坏了僧团的清净,恶名传播,招致讥嫌,传到佛陀耳中,佛陀为使此人不
犯相同的过失,不使其他弟子也犯相同的过失,所以结戒,并且因事、因时、因
地的不同情况,再三地增修戒律。因此在《五分律》卷22有所谓「随方毗」的明
文记载:佛言:虽是我所制,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余方
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

由于佛陀经常带著大群的出家弟子们,游行人间各地,并与人间社会各阶层
的人士接触,为了随顺印度当时当地的风俗习惯、道德标准,尤其是一般宗教师
及沙门生活的共同性,便随时结戒、随方结戒。持戒的规律,就必须通达「开(
放)、遮(绝)、持(守)、犯(戒)」的准则,留有弹性活用的空间。

四、戒律顺从人情与国法

尊重当时当地的风土人情,顺从当时当地的国家法令,是能使得佛法广被人
间的必备条件,这正所谓「入乡问俗,入国问禁」的做人原则。佛教的戒律,当
然也富有这样的性格,例如《五分律》载有一位迦兰陀长者的儿子须提那,发心
求佛剃度出家,佛陀问他的第一句话,便是:「已得父母同意否?」答言:「未
听。」佛言:「一切佛法,父母不听,不得为道。」

另有一例,亦出于《五分律》,说有许多比丘度沙弥出家,未获他们父母的
同意,净饭王即向佛陀建议:「子孙之爱,彻过骨髓,如何诸比丘,诱窃人子而
度为道?」佛陀便集合比丘大众,种种诃责已,告诸比丘:「从今父母不听不得
度。」

从这两个例子,可以明白,佛陀时代的印度,不论成年或未成年者,凡欲发
心出家为道,必须取得父母的同意,如果寺院贸然接受未获父母同意者出家,整
个佛教的僧团都会遭受指责。虽然释迦太子乔达摩逾城出家时,也未取得其父母
的同意,但在佛陀成道之后,接受弟子出家时,必须取得其父母的同意。若其父
母不允,即以三种方式来处理:

(一)例如耶舍欲出家,佛知其父不许,故以佛法感化,使得其父,见法得果,受
了三皈五戒,认同出家的利益,便欢喜地接受了耶舍出家的事实

(二)例如须提那发心出家时,虽经三请,父母犹不听,须提那便以断食至第六天,
父母不忍其子饿死,便噙泪答允:「听子出家,修于梵行。」

(三)例如天与长者之女——法与童女的出家因缘那样,其父自始至终都要逼她嫁
人,佛陀知道她于不久即将证得三果不还及四果阿罗汉,故派尼众之中神通
第一的莲华色阿罗汉,代表前去为她受戒。后在大婚之日,供佛斋僧之际,
闻佛说法之后,迎娶之间,法与童女即现神通,变化殊胜,现出家相。

在此三种方式之外,如果真心要出家,假以时日,先度父母归敬三宝,也能
如愿;如果出家意愿并不如何坚固,那就不用出家了。

沙弥求度出家,除了父母不听不得度之外,尚有为了保持僧团的平静清净,
为了顺应世间常情常理及国家法令,故有「遮难」的限制,凡是太老(过八十、
九十岁)、太小(七岁以下)、生理不正常、心念不正常、负债、奴仆未获自由
者、王法不许者,均不应度。

因为佛教的责任在于净化人心、净化社会,也要关心政治法令,但不介入政
治法令的革命运动。所以佛教传到任何一个国家地域,便遵守其制度,顺应其文
化,然后于潜移默化中,改变其陋习及恶法,导正其方向的偏差。

另有一例,便是《摩诃僧只律》有关比丘戒中重戒的四波罗夷法(paaraajika)
第二条「偷盗戒」的罚则,凡不与而取五钱或超过五钱者,便成重罪不可悔,必
须舍出家还俗家,然后接受王法的处置;那也是为了顺应当时当地的王法而制的
一条重戒。

当时佛住王舍城,频沙王当政,佛问:「大王,盗至几钱,应至死,乃至应
罚?」王言:「十九钱为一□利沙盘,分一□利沙盘以为四分,若盗一分,若一
分值,罪应至死。」佛陀即告诸比丘:「若盗一分,若一分值,犯波罗夷。」把
十九钱分作四等分,则每一等分相当于五钱稍不足,在《四分律》中即说:「若
以盗心取五钱,若过五钱,若牵挽取,若埋藏,若举离本处,初离处,波罗夷。」

波罗夷(parajika)意译为极恶、重、弃、断头,因为依据当年摩羯陀国的
国法,凡偷盗约值五钱,便是死罪,佛陀就依王法作为制定戒律罚则的标准。如
果到了他国或到了现在的那一个国家,死罪的标准不同,甚至已废除了死刑,佛
陀制戒的罚则标准,岂非也会随著变更。

五、舍小小戒与禅林清规

由于佛陀住世时代,为弟子们的生活行仪,作了许多指示,多半是权宜的设
施,不是根本的精神所在,故在佛陀即将入灭之际,特别叮咛阿难尊者说:“当
自检心。阿难,汝谓佛灭度后,无复覆护,失所恃耶?勿造斯观,我成佛来,所
说经、戒,即是汝护,是汝所恃。阿难,自今日始,听诸比丘,舍小小戒。上下
相知,当顺礼度。”

佛陀是人天的导师,他不以权威慑众,乃以智慧作众生的津梁,由其智慧中
宣流出的经教和戒律,便是弟子们的依怙之所,只要依法住、依律住,便等于依
止佛陀而住。此在《善见律kc婆沙》卷 1,也有大迦叶这么想:「佛在世时,语
阿难:我涅盘后,所说法戒,即汝大师。」

同书的另一段,记述第一次结集大会中,诸比丘更说:「毗尼藏者,是佛法
寿,毗尼藏住,佛法亦住。」强调戒律的维系,是正法久住的最大保障。可见戒
律的内容繁琐,大大小小,有重有轻,有的仅为适应某时某地的某一弟子的偶发
事件,并非凡是佛制的戒条,人人都用得到,也非时时有用、处处有用。因此佛
陀临涅盘时,许可比丘弟子们舍小小戒。不过到了第一次结集大会上,阿难提起
此事,却又忘了问佛,小小戒的范围层次指的是什么?结果无法在大会上通过,
而由大迦叶裁决:「随佛所说,当奉行之,佛不说者,此莫说也。」

其实,若从律藏的资料中,细心探索,也不难发现,舍小小戒的问题,是可
以□清的,凡是与当时当地的情况——民情、风俗、习惯、法律无关的,凡是不
涉及身口意三业清净原则的,凡是跟佛教的僧团形象无关的,都可纳入小小戒的
范围。依据我个人的研究,曾经写过一篇短论,综合起来,知道是指在比丘戒的
四波罗夷、十三僧残 (samghava'sesa)、二不定法之外的,都可考量列入小小
戒的范围。

这是佛陀的慈悲,不让繁文缛节困扰后世的弟子们,也是佛陀的智慧,可让
后世的弟子们能够依据制戒的原始精神,有自由伸展及约束的时空弹性。

可是这个问题,在南传上座部的《弥兰陀王问经》的难问第二品第一,将佛
陀所指示:「阿难!我死后,若僧伽欲废弃小,随小学处者,听。」解释成为佛
陀以此试探弟子们,在佛灭后,宜警惕,诸佛子为了苦之解脱,更应守护更多的
学处,岂有放弃学处之理。这也正可代表了上座部佛教是站在保守的立场,而其
对于小戒及随小戒的定义,解释成为:「小学处者恶作也,随小学处者恶语也。」
恶作与恶语,在比丘律的五篇之中,同属于第五篇,名为突吉罗(梵语
dus.kr.ta ),又称为「众(多)学(处)」及「应当(遵守)学(处)」,乃
是威仪类,日常生活,待人接物,人与人之间的礼仪,行住坐卧的各项规定。这
也可以随著时代环境的改变而可略有变动的必要。提升人品、健全人格,类似的
礼仪,也相当重要。可见南传的上座部,主张保守的原则是对的,但如果拘泥于
条文的枯守,就与佛旨相违了。
我们讨论佛陀所示「小小戒可舍」或「微细戒可弃」,不能执著于「舍弃」
二字,而当体验到戒律的功能,在于随时、随方、随俗,达成适时、适所、随机
应化的人间性和实用原则,那就是使得人间社会大众,能够清净、和乐、少欲、
知足、知惭愧,令未信者信,已信者增长;佛的正法常住人间,利益人间。

事实上,三藏圣典中的律藏,不论以何种语文流传下来,都已早就无法照著
佛陀时代那样地全部实施于人间,纵然凡是正统的佛教徒们,都还觉得戒律对于
佛法的实践,非常重要,但在遇到异文化、异民族、异方域、异风俗、异法令的
时代环境,为了使得佛法还能够推广,自利、利人,就不得不放弃形式主义的持
戒思想。例如佛教到了中国,就曾出现过「沙门不敬王者」及「父母反拜沙门」
的论争,也发生了百丈怀海改变沙门不得耕作、必须托钵乞食的生活方式,而成
为农禅制度的自食其力,并在寺内自炊自食。他也明知这是「不循律制,别立禅
居」,却又自信他所创立的禅林清规,有四种益:一、不污清众,生恭信故;二、
不毁僧形,循佛制故;三、不扰公门,省狱讼故;四、不泄于外,护纲宗故。

因为百丈禅师所建的清规,被当时的人所指责:为什么既不遵守小乘的比丘、
比丘尼戒,也不随从大乘菩萨戒律?他的回答是:“吾所宗,非局大小乘,非异
大小乘,当博约折中,设于制范,务其宜也。”像这样的非局于大小乘戒律,也
不异于大小乘戒律,其实就是遵守佛陀制戒的基本原则,但又不被琐碎的戒律条
文所束缚。因时制宜、因地制宜,使得佛法能够适应环境,又能使得佛教徒们身
口意三业清净,为自己除烦恼,给人间作表率。既能适应不同的时空环境,也能
被不同的时空环境接受;既有弹性,灵活运用佛法,也能保持僧团生活的清净精
进。所以《百丈清规》、《禅苑清规》以及各寺院所订的各项规约,都是在同一
种原因下产生。千百年来,戒律在中国,虽然从未如律普及,也未如律传承,但
是中国尚有禅慧精进及梵行清净的释子沙门。佛法的命脉,也就靠著这些人的奉
献,保持了下来。岂不也可以把他们所创的清规,算作富有生命活力的戒律呢?
应该可以,但仍不能取代戒律的全部。

六、戒律是实践佛法的共轨

我们法鼓山正在提倡人间佛教,建设人间净土。人间净土的建设,须从我们
的身心净化做起,若能实践佛法,体验佛法,将佛法的利益来净化人心、净化生
活,便能净化社会、净化人间。个人的身心净化,影响他人的身心净化,人间净
土便在个人的心中展现,也会在一个一个人间大众的生活之中展现。

净化人类身心的基础,不能离开佛制的戒律。这是大小乘一切佛教圣典的共
识,唯其戒律的范围有大小宽窄的不同,如果不去管那微细如牛毛的戒律形式,
只要了解戒律的根本功能及其精神所在,就可发现佛法的修证,不能离开实践,
实践的佛法,不能缺少戒律。例如以下各群常见的佛法名相中,均含有「戒」的
项目:

(一)三无漏学:即是戒、定、慧, 且以戒为定慧之首。

(二)八正道: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方便(精进)、正念、正定。
其中的正语、正业、正命,便是戒律行为。

(三)六念:念佛、念法、念僧、念天、念戒、念施。

(四)三福业,有二类:①世福、戒福、行福,②施类福、戒类福、修类福。

(五) 四不坏信:佛、法、僧、戒。

(六) 五分法身: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

(七) 五种增上学:善、 信、戒、意、慧。(参考杨郁文著《阿含要略》)

(八)六波罗蜜: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

(九)七圣财:信、戒、惭、愧、多闻、施舍、智慧。

(十)七佛通诫偈:诸恶莫作,诸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

因此,受戒是信佛、学法、敬僧的第一步。释尊成道后,于鹿野苑初转法轮,
即说八正道及四圣谛;八正道中便有戒行内容。

释尊的第一位在家弟子,是耶舍(耶输伽)的父亲耶舍长者,听闻佛说:施
论、戒论、生天之论,以及苦、集、尽、道的四圣谛法,即时见法得果,便受三
归五戒,成为释尊所度人中最初的优婆塞。《□尼母经》卷 1更说:「优婆塞者,
不止三归,更加五戒,始得名为优婆塞也。」

以此可知,若成为一个佛教徒,不论出家或在家,即使已经先证圣果,还是
要受三归五戒,如果止受三归不受五戒,也不得名为优婆塞。受戒对于修学佛法
者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事,即使有说:「已得禅定者有定共戒,已证圣果者有道
共戒。」还是须受五戒、八戒、十戒、比丘或比丘尼等的具足戒。是什么样的身
分,必具什么层次的别解脱戒。

除了诸部律藏,即在南传的尼柯耶,汉译的四阿含,初以「圣戒蕴」、「圣
戒聚」,遂以三学、四不坏信,处处强调戒律。诸大乘经论,也无不主张戒律对
于菩萨行的重要性;直到中国天台宗的判教,释尊一代时教的最后一部《大涅盘
经》,也被判称为「扶律谈常教」。

总之,要想净化人的身口意三类行为,所谓三业清净、得解脱禅定、开无漏
智慧,必须受戒持戒。要想净化人间,展现清净、和敬、和乐、自在、健康的社
会环境,也必须鼓励僧俗大众,依各人发心不同的身分,受戒持戒。

七、戒律的广略繁简及其实用性

从历史的轨迹,考察佛教的戒律,乃是从没有戒律,而制定原则性的生活公
约;由简单扼要的人间道德生活规范,而演变为僧俗七众的各种律仪规范;由条
文事项,而编集成为部帙庞大的律藏圣典。可是戒律在由约而繁之后,渐渐地失
去了实用的弹性空间,为了适应各个时代及其所处的环境,便出现了大乘经论中
的菩萨戒,例如《菩萨璎珞本业经》、《梵网菩萨戒经》、《优婆塞菩萨戒经》、
《大智度论》的〈释尸罗波罗蜜〉,《瑜伽师地论》的〈菩萨地·戒品〉。由《
瑜伽论》的〈戒品〉产生《瑜伽菩萨戒本》、《菩萨地持经戒本》、《菩萨善戒
经戒本》。可是《璎珞经》只列菩萨三聚净戒及十条重戒戒相,《大智度论》广
说七众戒,略说则身口律仪,仅有八种。又说:「善是总相戒。」《瑜伽师地论》
虽举出菩萨戒有四重、四十三轻的戒相条目,却以三聚净戒称为「菩萨一切戒」。

由此所举资料可知,为了实用的适应性,不论是声闻律仪或菩萨律仪,都许
可有其繁简适中的调整空间。

对于大乘菩萨戒的适应性,我已写过两篇论文,在此不再重复。对于声闻律
仪,说得妥贴一些,应该是七众别解脱戒的繁简问题,及其净化身心、净化社会
等实用性的问题,尚有值得讨论的必要。

律藏明白表示,欲使诸佛的正法久住,必须遵守清净梵行,必须持守戒律。
不过根据《增一阿含经》的记述,释迦世尊在最初十二年中,因为教团中人,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