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三林 周浦 康桥:033案例:于某被控故意杀人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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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案例:于某被控故意杀人罪案
于某,男,生于1986年8月15日。2000年8月13日,正值学校放暑假,于某来到自己读书的中学打乒乓球,碰见本校初一学生张某(女,12周岁)独身一人在校值班室内,遂起歹念,将张某骗至学校地下室内进行猥亵,张某进行反抗,并说要将此事告诉老师。于某用石头将张某砸昏后,又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在张某的喉部、胸部和腹部连刺20余刀,并割掉张某的舌头,剜出张某的双眼,致张某当场死亡。案件于2000年8月25日侦破。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于某提起公诉。
问:检察机关的公诉是否得当?对于某应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名称:
基本理论:

分析:

分析结论:

一、基本理论:刑事责任能力理论
二、分析:不满十四岁不负刑事责任
三、结论:

不得当:检察机关的公诉不得当,应当不起诉,少年劳教所里改造。

问:检察机关的公诉是否得当?对于某应如何处理?
答:应当构成故意杀人和猥亵妇女两罪,对于某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问题补充: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名称:
基本理论: 犯罪竟和
分析: 具有了两个独立的犯罪构成
分析结论:不存在犯罪竟和情形.

加害人在行为时未满14周岁,根据犯罪主体有关年龄的规定,加害人不负刑事责任。所以检查机关的公诉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