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尔斯顿学校:只有一份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2 07:46:51
我应聘的是非技术性岗位,按照规定应该是一个月试用期,但是合同规定是三个月,与劳动法的规定不吻合,而且合同只有一份,由甲方保存,我没有副本,不过我在签字的时候出现了失误,以至于正本合同所签的名字并不是我的名字(姓氏少写了一笔,非常明显),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只有一份,只要劳动合同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就是有效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提供一份劳动合同给自己,若单位不提供,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是半年最多~~~.这样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甲方不给你是不符合规定的.
少了一笔这个应该是你的责任啊,笔迹是你的,同志~~

合同规定是三个月的试用期没有超过《劳动法》最长六个月的规定,是合法的,劳动合同依法应当给你一份,但是现实中许多单位都是自己保存劳动合同,这虽然违法但是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另外该合同有你本人签字,即使存在笔误(姓氏少写了一笔,非常明显),如果该合同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应当是有效的。

你已经签名了就有效力。你应该签名前就索要合同副本才对。

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