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福纳影视学院:买卖不破租赁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02:45:44
在这样前提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1出租人和别人签定房屋购买合同没有通知承租人而去登记那么是否承租人以自己有优先购买权而出租人未告知而申请撤消买卖合同呢?
2老师讲的是在租赁合同中只有房屋买卖,承租人才享有优先购买权.这种说法正确吗?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是用别的买卖合同吗?
3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对于租赁物不能使用,收益的,承租人有权主张解除买卖合同吗??
还望指教,最好把解释的法律来源连接复制过来,谢谢
第三点就是比如新的房屋所有权占有人,以出租人以不再是房屋所有人而不允许承租人继续居住,这样可以根据买卖不破租赁,是不合法的,那么当这种情况出现的话,是否承租人可以申请买卖合同无效?
不好意思,初学,概念容易弄混,是不是合同双方才能申请撤消合同,而第三人只能申请合同无效??

首先说明一下,你提的三个问题与“买卖不破租赁”无关,有点文不对题。
1、不是撤销,而是起诉要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18.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2、对承租人来所,据我所知,只有在房屋租赁中才有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3、要说明具体案情,第三人基于什么理由主张什么权利,由如何影响承租人,否则无法准确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