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劫持 广告:商业银行员工的国债代理手续费收入是否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3 07:39:05
国家有规定,商业银行代销国债,可获得手续费收入,商业银行用此对工作出色的员工进行奖励。请问:这部分收入是作为工薪奖金收入吗?是否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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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的“商业银行代销国债,获得手续费收入,而商业银行用此手续费对工作出色的员工进行奖励”中的奖励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你所说的“商业银行代销国债,获得手续费收入,而商业银行用此手续费对工作出色的员工进行奖励”中的奖励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动分红、津贴.

税法明文规定:金融机构代发行国债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属于应税收入范围,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参见“2004年注册会计师教材”)
既然手续费收入国家都不免税,那么作为对代销国债工作出色的员工所进行的奖励,就更加没有免税的道理。这部分收入应当按照工薪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得上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