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云天地唐嫣:十恶不赫是哪十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05: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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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业
1)杀生:杀生是指用身体活动来剥夺任何生灵之生命.
(2)偷盗:
(3)邪淫:
2.语业

(1)谎语:
(2)两舌:出于一些嫉妒别人友谊的动机,挑拨关系,使朋友间产生矛盾而变成仇人的言语造。

(3)恶语:它包括出于邪恶的目的用脏话骂人;用恶毒的言词攻击人;或用上师、尊者的权势威胁人等。也包括用谎言或流言使人受伤害或生气。这种行为正像顽石擦伤身体会感到痛一样,恶语会使人感到损伤。恶语的禁忌,是语之四业中最需引起注意的一点。

(4)绮语:任何使人产生迷惑、妄想的言辞,像谈话间夹杂暴力、色情等煽动性语言,都被视为绮语。因而在藏传佛教一切有关佛事、仪轨、讲习、著作中,都禁忌使用蛊惑性、煽动性、教唆性言词。

3.意业

(1)贪婪:
(2)嗔恚:即怨恨,指伤害他人的愿望。
(3)邪见:专指对佛、法等持否定或怀疑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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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恶不赦

对犯了大罪的强盗贼寇,常说“十恶不赦”。人们可以估计琢磨,是说此贼罪恶滔天、罪大恶极、不可宽恕。

到底这“十恶”指的是什么呢?这个提法是战国以后逐步形成的,隋朝时,已把“十恶”定入法典,唐代以后直至明清,“十恶”说法相沿成习,已经固定程式化了,而且“十恶不赦”渐渐成了形容词语。

“十恶”指:一谋反;二谋大逆;三谋叛;四谋恶逆;五不道;六大不敬;七不孝;八不睦;九不义;十内乱。

十恶中有些须说明一下,“大逆”指做了不利于君主的事;“恶逆”是有意恶性攻击君主;“不道”是指违反礼教;“大不敬”则是对皇帝冒犯不恭敬。顺便说一下,后来“大逆不道”也成了成语,也是罪大恶极之意,它的来源是由“大逆”和“不道”组合而成的。当然,这“十恶”带有明显的封建社会特点,其中大量涉及皇上君王的戒条。

现在,虽然刑法已经不同,“十恶不赦”作为罪恶滔天不可赦免的同义语却保存下来,至今还常使用。

对皇帝不敬或违反其教,定为不赦,是古代呀当代极权国家才有的事。

高人真多啊。
当年读《唐律疏议》,知道了从古代法律中流传下来的真不少,十恶不赦、七出之条,大逆不道,等,都是古代法律术语。其实这些东西都深入人心。
现在我们看电视机或是电影,其中堂上的“父母官”动不动就说“给我拉出去,重打五十大板”,给我们印象是古代好像没有一定准则,其实古代法律条文中打多少,怎样判处,都有详细明确的规定,哪里是那么随意呢?
《唐律》的细致处,例如殴打将人致死,有谋杀、格杀等区别,多个人将一个人殴打致死,也有谁的下手是致命的,如不能判定则看谁先下手,谁后下手,或都不能判定等,怎样处罚都有详细说明。
另外,唐律中还规定有不能在闹市随便走车马,不能在长安市中穿墙倾泻污水等,就更细致也很有意思了

我们经常说的成语“十恶不赦”,相信很多人对其内涵并不是太清楚,其实,这一成语有它的渊源,说起它的形成,就不能不从我国的法律制度来看。

魏晋南北朝时期,历代都进行了法律法典的编纂,而在这些法律法典中,比较有影响的有魏时的《魏律》,北朝时的《齐律》,而后来据说的“十恶”最早也就出现在《齐律》中,当时称为“重罪十条”。

“重罪十条”集中反映了封建统治阶级对人民的残酷镇压,它把劳动人民反封建统治的斗争等作为“重罪十条”的主要条款写进法律,把“重罪十条”称为“十恶”,并且规定绝不赦免,而到了隋唐就正式形成了“十恶不赦”的说法,所以说隋唐“十恶不赦”其实原来是出自于《齐律》的“重罪十条”。而它的主要内容有:

一、谋反。指的是以各种手段企图推翻封建政权的,这历来都被视为十恶之首。

二、谋大逆。指毁坏皇帝的宗庙、陵寝、宫殿的行为。

三、谋叛。指叛国罪。这与谋反有明显的不同,谋叛是叛逃到其它敌对国家。

四、恶逆。指打杀祖父母、父母以及姑、舅、叔等长辈和尊亲。

五、不道。杀不应该处死因的三人以上以及肢解人体。

六、大不敬。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伪造御用药品以及误犯食禁。

七、不孝。指咒骂、控告以及不赡养自己的祖父母、父母。祖、父辈死后亡匿不举哀,丧期嫁娶作乐。

八、不睦。殴打、控告丈夫和大功以上的尊长以及小功尊属。

九、不义。指殴打、杀死长官(一般指州县长官),丈夫死后不举哀并作乐改嫁等。

十、内乱。指与祖父、父亲的妾通奸。

从“十恶”的内容,我们明显可以看出它的封建法律的阶级性。因为它绝大多数条款都是为了镇压人民的反抗。而“十恶不赦”自从《齐律》出现这些条款后一直沿用到宋元明清,因为封建统治阶级把它看成是维护自己统治的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