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深致命是什么意思:宝山公安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01:27:02
最近我到乡下去,本来想把电瓶车(不是正规途径买到的)运到老家去但是在路途中被检查员发现结果扣留并押金2000元.但是没有任何发票和能够证明的东西.请问这个钱还拿的回来伐.

本案对你实施的行政处罚存在多处违法的情况:
  其一,没有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就进行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其二,罚款和暂扣财物的程序不对。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其三,即便你的车“不是正规途径买到的”,也没有基于此而处罚的理由(当然,每个公民在道义上都不应当纵容违法犯罪活动,但这个另当别论,不在此案之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知赃买赃已经不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了,法律上对此行为的评价已经发生变化,和以前的《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该条例已经废止)有所区别。

  你应当:向该检查员所属部门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要提行政复议),建议你最好请个律师代理。如果请律师成本过高,可以请法律水平较好的人代理。

扣钱不给发票是违规行为
你可以到上级机关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