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孔子中学:其他被告也要写进被上诉人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02:00:27
在一起民事案中,我是第一被告,还有其他第二、第三、第四被告。因不服一审判决我要上诉,可法院说:除原告外,我还要把其他三个被告写进被上诉人才可以,否则不收我的上诉状,请问:法律是这样定的吗?

都可以列为被上诉人的。
在正常情况下,当事人在上诉时,应将与当事人存在权利义务分担争议的其他当事人列为被上诉人,另外的当事人可按原一审诉讼地位列明(如一审中是被告,则可以在上诉状中列为:原审被告)。 而如果上诉的当事人应如何列明当事人不确定的,也可以将所有的其他当事人都列为被上诉人,是后可由二审法院依职权来确定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一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诉的,均列为上诉人。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确定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第三百一十九条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三)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不是啊!法院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啊!如果你是对针对原告的起诉提起上诉的(比如你认为你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啊之类的)那只需要列一审原告为被上诉人,就可以了!如果你是对你们几被告内部责任划分有意见,就列同案的其他被告为被上诉人,如果对原告以及被告之间责任划分都有意见,就把其他人都列为被上诉人!

当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