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五中在哪:客户来人要账,却未带收据,只给我单位打了一个支款单,我单位据此做账:借:应付账款--*** 贷:现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12:35:39
这样做是否可以,有何不妥,新手,求教!!!!
谢谢二位!支款者是对方公司的销售人员,所写的支款单只署他的名字,考虑他回去他那个公司做账如何做账?他自已别开收据付在后面?还是不附什么单据??????
我公司这样做凭证合法合规不?税务方面没有什么问题吧以后?

我个人觉得不能只签署这个办事人的名字,要有对方单位的公章
或者是写清楚对方单位的名称
记帐凭证可是没有错

如果有加盖公章,而且只是冲减往来款项,类似于收据的作用,问题不大。
如果没有加盖公章,就怕他携款潜逃或者赖帐。现金结帐风险始终比银行存款大得多。

可以的。他是你的客户,即使他携款潜逃,也没事。责任不在你(他代表着你的客户,责任由你客户承担),因为你们的客户没有告知你们他不可以领款。(前提是他是销售人员或是客户指定的人员)

如果要作帐,就要有盖有对方单位的公章或财务章。

若无章,则很难说明是代表公司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