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威海 教务处:什么是越位和反越位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01:40:58
能有通俗易懂的话解释一下吗,我查了一下都是用很专业的话解释的,不太明白的说。谢谢大家了。

越位:
  1.凡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 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2.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 a.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3.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 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b.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4.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那么这个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国际理事会关于越位决议: 1.判断越位,是以同队队员将球传给他的一刹那,而不是他接球时。如队员处在非越位位置,同队队员向他传球或踢出任意球时,该队员在球飞行时跑到前方也不构成越位。 2.如果进攻队员平行于对方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或平行子对方最后两名以上(含两名)防守队员,那么该进攻队员不越位。

  反越位:当守方采用“制造越位”战术,后卫线集体向前压出时,次方传球队员突然把球传向异侧,由埋伏在第二线的队员突然插上控球突破,威胁球门,使对手猝不及防,称为“反越位战术”。

先来说说什么是越位,当球传出的一刹那,进攻方有人站在对方所有防守队员的后面(不包括守门员在内),并参与进攻(拿球或策应),就算犯规。
再说反越位,越位是所有防守队员向前压,从而造成越位,那么反越位就是依靠速度(大多数这样)来在我方对方穿直塞球的一刹那摆脱对方最后一个防守队员从而对守门员形成单刀球的局面,这就是反越位

我方防守的最后一名队员站的位置为一条直线,当对方进攻球员A越过此条线时(不要误会,还没越位),对方另一名队员B从这条线前传球给A,此时即可判定A越位~!
足球为什么要定越位的规则呢?我的想法是,限制进攻,提高足球的可看性~!这就是为什么足球进一个球跟篮球进了个两分有那么大区别的原因~!
什么是反越位?----先要理解现代足球的一大防守战术:“造越位”——后卫把防守位置向中场靠近,以限制对方前锋游离的范围~!而反越位既是进攻方利用对方造越位时的时间漏洞,给敌人致命一击:比如:让前锋A与对方最后名后卫平行站位,此时B传球至线后,A快速前插,完成进攻~!

1.凡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
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2.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

a.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3.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

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b.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4.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那么这个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国际理事会关于越位决议:

1.判断越位,是以同队队员将球传给他的一刹那,而不是他接球时。如队员处在非越位位置,同队队员向他传球或踢出任意球时,该队员在球飞行时跑到前方也不构成越位。

2.如果进攻队员平行于对方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或平行子对方最后两名以上(含两名)防守队员,那么该进攻队员不越位。

造越位就是对方传球给最前面的队员的一刹那,后防线集体前压,让那个前锋处于越位状态,导致对方这次进攻失败

越位是是一种犯规行为。。反越位是是对方造成这种犯规行为的战术。。

先来说说什么是越位,当球传出的一刹那,进攻方有人站在对方所有防守队员的后面(不包括守门员在内),并参与进攻(拿球或策应),就算犯规。
再说反越位,越位是所有防守队员向前压,从而造成越位,那么反越位就是依靠速度(大多数这样)来在我方对方穿直塞球的一刹那摆脱对方最后一个防守队员从而对守门员形成单刀球的局面,这就是反越位

我方防守的最后一名队员站的位置为一条直线,当对方进攻球员A越过此条线时(不要误会,还没越位),对方另一名队员B从这条线前传球给A,此时即可判定A越位~!
足球为什么要定越位的规则呢?我的想法是,限制进攻,提高足球的可看性~!这就是为什么足球进一个球跟篮球进了个两分有那么大区别的原因~!
什么是反越位?----先要理解现代足球的一大防守战术:“造越位”——后卫把防守位置向中场靠近,以限制对方前锋游离的范围~!而反越位既是进攻方利用对方造越位时的时间漏洞,给敌人致命一击:比如:让前锋A与对方最后名后卫平行站位,此时B传球至线后,A快速前插,完成进攻~!

1.凡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
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2.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

a.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3.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

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b.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4.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那么这个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国际理事会关于越位决议:

1.判断越位,是以同队队员将球传给他的一刹那,而不是他接球时。如队员处在非越位位置,同队队员向他传球或踢出任意球时,该队员在球飞行时跑到前方也不构成越位。

2.如果进攻队员平行于对方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或平行子对方最后两名以上(含两名)防守队员,那么该进攻队员不越位。

造越位就是对方传球给最前面的队员的一刹那,后防线集体前压,让那个前锋处于越位状态,导致对方这次进攻失败

越位规则是在1874年的足球规则中正式规定的。不过,那时的越位规则跟现在的越位规则有很大的不同。当时规定:攻方队员攻到前场,前面守方队员如果只有两个人(包括守门员)时,那么这个进攻队员就算越位了。19世纪70年代初,足球运动开始在西方等国盛行起来,那时,普遍重视进攻,而不大注意防守。这从当时一些国家常用的比赛阵形(1217,1226)就可以看得清清楚楚,放在前面的锋线队员竟多达六七个。攻方攻到前场,就像决堤的洪水一样,势不可挡。守方一抢到球,也往往容易偷袭成功。这样,由于进攻的人多,防守的人少,造成攻与守的力量极不平衡,严重地影响了球技和战术的发展与提高。另外,由于攻守双方缺少人数上势均力敌的对抗,比赛也就不那激烈和精彩了。为此,一些人便在战术阵形上动脑筋,有些人则在规则上想方设法给进攻一方以适当的限制。越位规则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现在运用的越位规则,是1925年规定的,它对足球运动技术和战术的发展,起到很大推动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说,没有越位规定的制度,也没有足球运动的今天。

越位,顾名思义就是越过球的位置的意思。用足球规则的术语来说就是: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端线者,即处于越位位置。换句话说,当队员踢或顶球时,同队接球队员在对方半场内所站的位置是在球的前面,并且他与对方端线之间,只有对方一个队员时,就是越位了。

如果同队队员回传球或平行传球时(即球与接球人平行,距对方端线相等),接球人不算越位,因为他并未在球前面,仅与球平行。

判罚越位的关键,不是在队员接球时而是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即同队队员踢球或顶球的一刹那。当传球时,接球队员如果不处在越位位置,而是在踢出的球在空中或在接球时跑到越位位置,不得判罚越位。相反,虽然队员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处于越位位置,然后又跑回非越位位置接球,则应判罚越位。

在对方队员踢球时,同队队员停球或带球时,无论哪方的队员,无论在何位置,均无越位可言。因为判定越位是指同队队员传球时的一刹那,这是判定越位的主旨和关键所在。

如果守方队员故意退出场外造成攻方队员越位属不正当的行为,裁判员不但不判攻队队员越位,反而应在成死球时给守方队员予以警告。

国际足联最新规则规定:队员所站的位置与对方最后一个防守队员平行(守门员除外),不算越位。

下列情况不能算越位:

1.队员在本方半场以内者。

2.对方有两个较其更近于对方端线者。

3.最后触球或踢球为对方队员者。

4.直接接到球门球、角球、界外掷人的球及裁判员所抛出的球。

队员如处于越位的位置,如果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没有影响比赛,没有阻碍对方的活动,或没有从所处的越位位置获得有利条件,不应判罚。

如果裁判员已判断某队员越位,但在裁判员鸣哨停止比赛以前,守方队员企图抢截而接触了球,这个球又被越位队员所控制,则应判罚该队员为越位。这个问题在前面已经讲过,因为最后触球为对方队员。

如果裁判已鸣哨判定队员越位后,守方队员由于抢截而接触了球,这个球又被越位队员所控制,则仍应判罚该队员为越位,因为当同队队员传球时,裁判员已鸣哨并判定该队员为越位。就是说该队员已经犯规,也是我们常说的犯规在先了。

规则规定:最后触球或踢球为对方队员者,不算越位。

这一规定系指队员虽然处越位地位,但触球或踢球给他的不是同队队员而是对方队员。

队员进攻时,由于冲力关系使身体越过了球门线(跑入网内),裁判员应看该队员是否影响了守门员来决定是否判罚越位。

观众在看台上欣赏比赛,因为角度的关系,往往认为某队员已越位了,实际上并没有越位。只有巡边员的位置才能正确判断队员是否越位。

越位是足球规则中很重要的一条规则,也是较复杂的规则。从定义来讲一般球迷基本上都能理解它的精神实质。但是,足球比赛的形势错综复杂千变万化,场上队员不断地跑动,像有矛就有盾一样,有了造越位战术,也有反越位战术。

越位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越位是攻方的大“忌”,一个个极有威胁的攻势常常丧失在“越位”身上。守方也常用造越位战术瓦解对方强大的攻势,不费什么力气便可将球“抢”到而由本方踢间接任意球。

反越位

足球运动进攻战术的一种。用以克制对方的制造越位战术。当控球队员觉察到防守队员用制造越位的战术破坏本方的进攻,即及时改变传球方向,让处于非越位位置的队员插上接球或自己快速带球突破,从而破坏对方制造越位的战术,造成对方回防不及的被动局面。
反越位

足球运动进攻战术的一种。用以克制对方的制造越位战术。当控球队员觉察到防守队员用制造越位的战术破坏本方的进攻,即及时改变传球方向,让处于非越位位置的队员插上接球或自己快速带球突破,从而破坏对方制造越位的战术,造成对方回防不及的被动局面。

定位球

足球运动战术的一种。角球、任意球、点球、球门球、中圈开球、掷界外球等,总称“定位球”,均为处于“死球”状态。定位球战术即是利用死球后重新开始比赛的时机,组织进攻和防守的配合行动。

角球战术

足球运动定位球的一种。指踢角球时进攻或防守的配合方法。进攻配合常见的有:直接把球准确地踢至对方球门前,由守候在那里的同伴组织争抢射门;或通过一次短传配合,把发角球变成一次边线进攻等。防守角球时,除个别队员外,应都退回参加防守。守门员站在后门柱附近,前门柱处站一队员,距发角球9.15米的球门线处站一队员,其余的防守队员守住球门前的区域,盯住进入这一区域的对方队员,特别要盯牢对方顶球技术好的队员或从后面插上争顶的队员。

任意球

足球运动定位球的一种。指在球门前可能射门的范围内,利用罚任意球的机会组织进攻或防守的配合方法。进攻方法较多,常见的有:弧线球直接射门;一队员做假动作,起掩护同伴、迷惑对方的作用,另一队员突然起脚射门或传球给第三个同伴射门;进攻队员作穿插、扯动、套边等战术行动,以打乱对方的防线,主罚队员伺机作出威胁性传球,供同伴作配合或射门等。防守任意球的方法有:筑“篱笆”;密切注意球的发展动向,识破进攻意图,不漏盯人等。

篱笆战术

也称“人墙战术”。足球运动战术术语。指对在球门前30米左右的范围内被罚任意球时的防守方法。几个防守队员并肩站立筑成“人篱笆”(即人墙)、帮助守门员封住对方直接射门的部分角度,故名,筑“篱笆”的队员必须挨个靠拢,不留有主球通过的空隙。根据规则规定,在对方球踢出前,“人篱笆”至少离球 9. 15米,排“人墙”的人一般为2—6人。

开球战术

足球运动定位球的一种。指中圈开球时组织的进攻或防守的配合方法。进攻方法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长传至对方罚球对附近,突然袭击,打对方一个措手不及;另一种是短传迂回,逐步渗透。防守时,主要是对方开球时要集中思想,站好位置,组织好防线,

第一门柱

足球运动术语。边线进攻时,近边线的一根门柱称第一门柱,较远的一根门柱称第二门柱。边线传中时,中间包抄的队员争抢第一门柱或第二门柱处的球进行射门,以增加射门点和射门机会。

帽子戏法

足球运动比赛一种射门进球情况的喻称。此词为外语译文,原意说有一个制鞋匠能出神入化地用帽于变戏法。现指一场足球比赛中,一个队员先后三次将球踢进对方球门,以喻示其射门技艺的精湛。

足球裁判员

足球运动比赛的执法者。进入比赛场地,即行使规则赋予的权力。比赛中所作的裁决是最后的判决.他人不得干预或更改。一旦发现自己错判,可在比赛尚未恢复前改判。比赛结束后,及时将比赛结果、出示的红黄牌,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等,写成报告交比赛主办机关。 助理裁判员

足球运动比赛协助裁判员工作的人员。有2名。其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用旗示意:(1)何时球出界成死球;(2)哪一队掷界外球、踢角球还是球门球;(3)何时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可以被判为越位;(4)当发生裁判员未看到的不正当行为或其他事情;(5)某队要求换人时。执行任务时,如有不正当行为或于扰比赛,裁判员有权停止其职务,指定替补裁判员替代。

9. 15米

足球运动术语。比赛中经常用到的一个距离是足球场上的中圈。场上的中圈与罚球弧都是以9. 15米为半径画成的圈与弧。队员罚任意球、踢角球时,防守队员必须至少距球9. 15米。规定这一距离的作用是保证队员在踢任意球、角球、中圈开球和罚点球时不受对方干扰。

坠球

也称“抛球”。足球运动裁判员恢复比赛的一种方法。比赛中,裁判员因故暂停比赛(如发现队员伤势严重、观众进入场内干扰比赛等),球又未越出边线或球门线,则应由裁判员在暂停时球所在的地点执行“坠球”,以恢复比赛。当裁判员所持的球自然下坠着地时即恢复比赛,如下坠的球未着地前,队员先行踢球或触球或球着地后在队员未触及前出界,则应重新坠球。

手球

足球运动犯规的一种。比赛中,凡队员故意用手或臂部主动地携带或推击球,即判“手球”犯规,应被判罚直接仟意球。如无意识地被近距离的快速来球击中手或臂部,则不判“手球”犯规。

点球决胜法

足球运动比赛规则的一种。指在淘汰赛踢成平局时,用以决定胜负的一种方法。具体办法是:(1)由裁判员选择一个球门,所有点球均在这一球门进行;(2)由裁判员主持抽签,抽中签的队先踢;(3)两队交替各踢五次,进球多者为优胜队。如双方在本踢满五次而一方已肯定获胜,裁判员即终止踢点球,宣布获胜队;(4)如双方踢满五次后进球数仍相等,则应由双方的第六名队员踢点球,如一方射中,另一方未射中,比赛即结束;如双方均破门得分或均未破门得分,再由双方的第七名队员踢点球决胜负,直至决出胜负为止;(5)踢点球的队员必须是比赛(或延长期)终止时双方在场的队员;(6)场上队员可与守门员互换位置。场上守门员受伤,可由规定数额内未换足的替补队员替补;(7)双方队员集合在中圈内,罚球方的守门员则在罚球区外,并至少距罚球点 9. 15米的一条与球门线平行的线的后面等待。此外,凡需要决出胜负的比赛,也可采用此法。

越位

足球运动比赛规则的一种。比赛中,当队员踢球的瞬间,同队队员位置在对方半场内,并在球前方;在该队员与对方球门线之间,对方队员少于2人,则该队员为处于越位位置。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如干扰比赛、干扰对方队员或企图从越位位置上得到利益时,裁判员即判为越位犯规。虽处于越位位置,但如果是直接接得同伴踢来的球门球、角球和掷来的界外球,均不判越位犯规。队员被判越位犯规,则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