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景点:一个正规医院用没有证的大夫给我看病,并出现了轻微的 后果。他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30 20:55:36
大夫本人不开处方.不写病例.不检查.不做化验.没有依据就给开药.并出现了轻微的后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1条规定为:“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8条进行处理;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专业毕业生违反规定擅自在医疗机构中独立从事临床工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9条处理;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1条处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8条的规定为:“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医师法》第39条规定为:“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