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教育局陈国平:我父亲于两年前由于老年痴呆走失,至今未归。现有一套住房,我母亲有房子的全权处理权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8 06:04:00
该套住房属于父母婚后的共同财产,现在父亲失踪已经两年,母亲想把房子以市场评估价卖给小女儿,合法吗?因为有一种说法是,根据继承法,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当我父亲死后,因为没有遗嘱,所以按法定继承顺序,应该五个子女和母亲一起分该房子的二分之一。也就是说,这个房子,五个子女各持有十二分之一,母亲持有十二分之七,那这样说来,如果五个子女中有至少一个人反对,那么母亲就没有资格将房子卖给小女儿了。这种说法成立吗?就算母亲百年之后,如果小女儿想买这个房子,也必须征得其他四个子女的同意,如果一个反对,就买不成,对吗?买卖都是按照市场评估价。非常感谢,谢谢。
请问,那四年之后我父亲宣告死亡,我母亲会有房子的全权处理权吗?如果我母亲现在写遗嘱,表明在她百年之后这个房子给小女儿来买,这份遗嘱有效吗?谢谢。

1。现在谈不上继承,因为还无法从法律上认定你父亲去世。
2。走失两年,可以由亲属申请宣告失踪,确定财产代管人,但代管人无权擅自处分财产侵犯其利益。
3。当失踪四年后,可以申请宣告死亡,此时才涉及继承问题。其拥有的一半份额应该由配偶、子女、共同继承。

在此之前,母亲无权单独处分此财产。

听上叙述按法定继承顺序财产是由继承者的妻子所有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失踪两年的,失踪人的近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失踪满4年的其近亲属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如果没有上面的法定程序,您问题中讲的遗产继承问题就无从谈起了。

母亲无权单独处分此财产。

母亲无权单独处分此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