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芷兰嘉树学校228:有关交金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00:18:47
我是浙江绍兴人,原来在绍兴一国有企业工作,从1999年10月份开始交四金,三年后企业转制,我从企业出来,自谋职业。开始自己交二金:养老保险金,大病医疗保险。

现在我已在上海定居,结婚,办理了居住证。现在一家私企上班,很快三个月试用期快满了,有关交金的问题,让我有点不知所措,倒底是否要单位帮我交金(这个单位是交三金,不包括公积金),如果交综合保险,我又觉没什么意思。

如果让这个单位帮我交,我在绍兴已交了2006年的养老和医疗保险,重复交金了怎么办?

我如何将绍兴交金转至上海交金?有相关的政策吗?

急啊!
谢谢!我还想问一下,上海单位帮我交金转至绍兴,要办理什么手续吗?我要到哪个部门去咨询?要如何办理?麻烦再帮我解答的详细一点。
再次感谢!

1如果你办了上海的居住证(能交社保的那种),则可以要求交三金及公积金。
不然,企业的义务就是交综保,没有交社保的义务。

2,如果你的企业给你交了三金,只能把上海的三金往你户籍所在地的地方转.

如果你要把绍兴的转到上海来,必须先把户口转到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