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二中网:求助!!这是间接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8 02:57:08
凌晨2点,有一酒鬼喝多了,躺在马路上睡照了。
有个司机开车回家,把酒鬼轧伤了(以上部分绝对是意外事件,这一点不用各位怀疑)

结果司机下车把酒鬼从车下拽出来,见还有气,就想把他送到医院。不过这是他听见背后有人来了,转念一想:“我把他仍着,后面的行人也会救他的。”
于是司机开车跑了。后来,后面的行人果真把被害人送进了医院,不过还是因为伤势严重,死了。

现在有两种观点:
1 司机是先前的行为引起的义务,因此司机有救助义务,但是司机没有救助,对被害人的死活抱有“放任”的态度,而且导致被害人死亡。因此属于不作为形式的间接故意杀人,定故意杀人罪。

2 有人认为,司机听见后面有人来了,因此他觉得有人会救,所以其主观上是“轻信能够避免”,所以定过失侄人死亡。

各位觉得是哪个?为什么?
(认为是交通肇事的就别答了,肯定不对)

不作为的间接故意杀人.司机听见后面有人来了,因此他觉得有人会救,这种主观思想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自己做的事怎能寄希望于他人补救?

假定楼主所陈述都已被确定,那么我个人认为应当是过失犯罪,因为当时司机的主观心态是不希望被害人死亡,而并非是放任及无所谓的态度,不应认为他是放任。
这里有一个关键所在要多说两句:
楼主所说的:转念一想:“我把他仍着,后面的行人也会救他的。”这是从何得知的?如果这是一道题目,那么该心态是已经假定成立的了,无疑构成
过失犯罪。如果是真实案件,司机自己陈述自己的想法,那么就比较复杂了,要具体分析该陈述是否真实,还要从客观角度分析当时是否确实有人在后面经过并且司机当时已知道,这都将直接影响案件的处理。

凭我一个不懂法的人的理解,这不能叫过失致人死亡,这属于交通肇事逃逸,依据交通法和刑法这个人应给3年有期徒刑,因为他不是故意撞的,而是意外,所以不能判死刑

如果是道题也就罢了,如果是实事,就是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根据后果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定过失,或间接故意,与法律条文的精神明显不符,我不想多在此抬杠,只能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无论怎么样去想,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依据法条办理,

应该是间接故意杀人,他的这种行为是明显的放任态度,而导致的被害人死亡,属于不作为的间接故意杀人。

属于间接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