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好声音邓超完整版:我以在两个星期前出售了一套房,但因某种原因,要要回自己的房子,这是在法律上可以施行吗?会行使什么责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7 14:05:10

出高价买回来啊

不可能~
除了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 都不能够成撤销交易的理由~

更谈不上责任啦~因为现在你和房子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你要这个房子, 只有作为一般的买家, 再次交易啦~

要看你所谓的出售是指是什么了,如果只是跟买家签了合同的话,你还是可以不卖的,但除了不可抗力以及对方严重违约以外,你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你所谓的出售是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的话,你没办法不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