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校歌 mp3:个人所得税的到底怎么算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30 22:37:09
最近发现公司在扣除个人所得税时,没有除去个人承担的四金部分,查了一下网上的资料,都是说个人缴纳的四金属于税前扣除的范畴,但是问了公司财务,他说上海每个区的政策都不太一样,而且没有接到任何个人缴纳的四金属于税前扣除的范畴的文件,说网上地说法很多,请问哪里可以找到具体规定的文案?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简称“条例”)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增加了“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家对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四项扣除早有明文规定,这次只是提高法律层次,在条例中进一步明确。具体规定如下:住房公积金:按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发〔2002〕350号),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医疗保险:按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的规定,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各个地方规定的法定比例是税前扣除的法定依据。基本养老保险: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企业一般按职工缴费工资基数的20%提取;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规定,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失业保险:按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1999〕第258号)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及其他文件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当然,这些扣除比例与计提的基数各省、自治区有各自的标准,具体按各地标准而定。各企事业单位个人取得的上述福利只要不违背各自的地方标准,其个人收入均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单位和个人计提的上述四种福利超过了当地计提的比例,按税法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税前扣除的限额为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最高限额,超过部分不能税前扣除。

你在网上直接搜索一下个人所得税征收条例,里面有详细的规定,个人负担的社保等费用税前扣除,地方的政策不能和个税征收条例相抵触,而且也没有听说上海哪里有你们财务所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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