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双语学校:如何理解继承法第八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19:29:25
如果表姐不孝顺姑姑,虽构不成虐待,但总和姑姑吵架,出嫁后与婆家关系不好,经常回娘家拿我姑姑出气(姑夫于八几年就去世了)最后,姑姑不得已回到了我家,临终前身体很差,表姐、表姐夫一天都没有来看。后来在家里是在坚持不了了,浑身浮肿、疼痛,到医院一个星期就去世了。姑姑去世后,将她的楼房留给了父亲,但没有写任何凭证,父亲考虑表姐与婆家关系不好,怕她受气没有地方去,就将房子给了她。后来她就不再来看我父亲了,现在时隔多年,表姐两人双双下岗,她居然来找父亲,说是借一万五千元钱,态度还很嚣张,父亲说没有,她就说当时姑姑给了父亲一万元钱,要父亲归还,现在气的我父母很是伤心,认为当时不该心疼她,想收回房子,可没有凭证,不知如何是好。
事过多年,姐姐一直都未提起,那与继承法中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这条发条我怎样理解?

你没有证据来证明房产是给你父亲的,没有遗嘱就是法定继承,那你表姐就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另外,就是有遗嘱,你父亲当时也已经放弃了继承,在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遗产的继承人是不可以再返悔的。所以 你父亲不可能再要回遗产了,你这个情况并不涉及到侵犯你父亲的继承权的问题,他已经在当时放弃了继承遗产的权利。

1,《继承法》第八条规定: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2,二年的规定,属于普通诉讼时效,是指所有继承人在遗产分配时侵害到同样参与分配的继承人权利时,被侵害权利人可以在权利被侵害之日二年内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权利
3,二十年的规定,属于特殊诉讼时效,指从所有继承人开始分配遗产之日起算,超过二十年,即被侵害权利人在二十年后才知道权利被侵害的,也不能再通过诉讼方式维护权利

不论当时孝顺与否,房子事实上已经被你表姐继承了,你们收回房子的可能性很小

你的问题不是很清晰,你多看看有关诉讼时效的有关问题就可以明白了,诉讼时效在民法理论里讲得详细,